2016年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概况
第二部分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检查、督促全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基金针资产处置的保全、盘活、清收、变现等工作,部署落实市领导的有关重要指示和贯彻执行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协调、督导全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基金会资产追收处置的具体工作。
3、负责对全市地方金融和基金会风险处置工作进行情况通报,检查督促,研究对策和个案协调的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
4、协调、查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基金会违纪违法有关案件等工作。
5、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
6、收集、统计有关资料、及时综合汇总上报市政府、湛江市政府、省政府。
二、 机构设置
(一)我单位内设三个股室,分别是:综合股、资产处置股、督导股。总编制7名(含后期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股长3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办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现有人员6人,全额统发在职人员工资6人、离退休费4人。
第二部分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6年度总收入 686166.5 元,其中本年收入 686166.5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686166.5元;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
3.事业收入0 万元;
4.经营收入 0万元;
5.其他收入0 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6年度总支出 686166.5元,其中本年支出 686166.5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0875.5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2. 教育(类)支出 0 元;
3. 金融支出207080元;
4. 住房保障支出8352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8616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6166.5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8616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6166.5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 万元,完成预算 1.9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 万元,完成预算 1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 万元,完成预算 0.9万元的10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 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9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200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值为166988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无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主要是指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当地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部门要根据有关政务公开和保密条款审核)。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由预算部门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在征求本级财政部门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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