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雷州市社会
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是主管社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开展社会工作,督促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3.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建立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4.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5.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
6.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参与拟定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协调实施;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本级部门1个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总收入33.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1.6%。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总支出33.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5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1.6%。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6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6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雷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3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我委共发生国内接待26次,接待人数共151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0.2万元,降低2.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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