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发改局2016年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9-10 09:19: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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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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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简要说明部门主要职责。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粮食、物价、社会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湛江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价格、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决策建议。

  3、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湛江市及雷州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9、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10、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5、按照“米袋子”政府负责制的目标,坚持“逐级平衡、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和组织实施粮食购销、储备年度计划。

  16、提出粮食储备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粮库建设及维修改造,提高仓储能力,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储粮技术,管好市级储备粮的进出轮换,并代管好国家特种粮油储备,专项粮食储备以及省级地方粮油储备;检查督促粮油储备计划的落实;提高储备粮油的保管、运输的科技水平,确保储备粮油安全。

  17、保障军队粮油供应。组织做好军供粮油质量检查,军粮价格结算和军供网点的布局、建设、维修改造。指导和检查城乡粮食的供需状况,拟订抢险救灾、水库移民、贫困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粮食供应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18、负责粮油的调拨运输管理,确保辖区内的粮食总量平衡。

  19、负责指导全市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对粮油市场、粮油价格进行调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粮油检测制度和方法,检查、监督和指导粮油的安全储存。

  20、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报表;编报粮油统计工作;负责汇总粮食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涉粮企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21、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和新技术推广;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22、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及粮食各项补贴资金。

  23、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发改、粮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1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安全、信访、督办、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务公开等工作;办理人大、政协建议与提案和行政应诉复议工作;负责党务、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学习培训、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出国政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办市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2、综合规划股。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专项规划(包括行业规划、区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涉及本部门的市人大议案建议、市政协提案及行政复议工作。

  3、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协调投资体制改革和投资项目管理目录有关问题,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政府投资规划、计划,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议;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城市基础建设、房地产、办公等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平衡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各种规划;综合分析环境和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办理审批权限内治污保洁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业务,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等环保指标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4、农村经济股。

  监测和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确定重点农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组织审批限额内农业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

  5、产业协调股(重点项目股)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掌握工业和服务业年度计划运行情况,参与确定重点工业、服务业建设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办理备案限额内工业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拟订产业园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产业技术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审核上报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新产业的形成,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点项目。

  监测分析交通运行及发展建设状况,提出交通的发展战略,规划交通重大项目布局,协调交通运输发展重大事项;衔接平衡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拟订交通规划、年度计划;参与筹集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指导、协调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交通运输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

  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以及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能源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参与筹集能源重点建设项目资金。

  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和物资的政府订购和储备工作;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流通领域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研究提出财政、金融、融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目标;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审核上报权限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审核利用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审核上报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

  6、社会发展股。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规范性文件;推进社会设施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办理审批限额内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和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有关投资项目业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的重大问题。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提出对外开放政策建议;负责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的重大问题;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7、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措施;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配合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审批人民防空和国防交通工程基建项目,审批国民经济动员投资项目;管理国民经济动员经费;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价格管理股。

  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执行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规范物业收费;负责重要农产品、农资价格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价格)争议。

  组织实施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以及重要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组织实施公用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用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组织实施公用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用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9、收费管理股。

  按规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强制培训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方法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收费;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10粮食调控储运股。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粮食购销政策,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制度。做好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的检测预警分析,指导协调粮食收购工作;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应急措施;管理储备粮,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本级储备粮收储、轮换计划的总体布局意见;负责全市仓储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维修;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监督落实全市粮油保管防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汇总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涉粮企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军粮供应管理方法,负责军粮供应、决算、网点布局,汇总全市军供报表,管理军粮及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军队粮油供应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网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军粮证、卡的管理;做好灾区、水库移民、缺粮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应付突发事件所需粮食供应工作。

  11、粮食监督检查股。

  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以及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粮油储存和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情况;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受理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工作。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股长领导职数1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非领导职数按雷发〔2001〕22号文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

  1、将市物价局直属行政单位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将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市价格举报中心)更名为市价格检查所(市价格举报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直属行政单位,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本地区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反垄断价格检查;组织公民和有关组织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组织和实施明码标价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收费年审工作;检查、打击各种价格欺诈行为;受理和查办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及案卷材料管理工作;开展其他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原核定的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保持不变。

  2将市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雷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3、将原市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雷州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4、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雷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雷州市白蚁防治所划给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管理。

  5、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6、编制和人员划转情况。

  市物价局、原市粮食局成建制划转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原市粮食局离退休人员(含离岗退养人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总收入3,835.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35.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35.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71.59万元,增长1353.59 %。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机构改革合并了三个职能局,分别是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粮食局、雷州市物价局。合并后总支出大幅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上级无拨款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经营业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总支出3,835.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835.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3.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5.45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机构改革合并了三个职能局,分别是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粮食局、雷州市物价局。合并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增幅较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02.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抚恤补助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3.08万元,增长239.46%,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构改革合并了三个职能局,分别是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雷州市粮食局、雷州市物价局。合并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抚恤补助等增幅较大。

  3.城乡社区(类)支出374.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资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4.41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补助

  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915.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粮食收储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15.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构合并,粮食局粮食收储职能并入发改局后增加支出项目。

  6.其他(类)支出3,835.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35.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构合并,粮食局粮食收储职能并入发改局后增加粮食储备库建设支出项目。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5.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3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5.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 445.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物价管理、及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审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审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247.9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54.14万元,主要死亡抚恤支出;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58.4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10.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310.37万元,主要用于粮油事务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1,470万元,主要用于粮油储备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款)915.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项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3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预算12.5万元的6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9.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下降6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会议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占63.41%;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占36.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主要用于……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3万元,2016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及执法检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工作。2016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发生国内接待230次,接待人数共1500人。主要包括接待上级单位、同级相关单位及本局误餐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出差及执法检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附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