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放射诊疗单位行政许可;二是负责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编委办制编定我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公共卫生监督股,医疗机构监督股,职业卫生监督股,卫生许可认证股等5个股室。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xx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我所2016年度总收入 373.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3.97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3.事业收入0万元;4.经营收入0万元;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我所2016年度总支出373.9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3.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8万元;2.外交支出 0万元;3.国防支出0万元;4.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5.教育支出0万元;6.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22万元;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0.94万元;1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1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12.农林水支出0万元;13.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16.金融支出0万元;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19.住房保障支出3.13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总收入373.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9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本年总支出373.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79.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24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雷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决算共13.5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13.51万元,与2016年预算13.61万元相比大幅减少。
3.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一些接待费用,与2016年预算0.71万元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雷州市卫生监督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641元,与2015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雷州市卫生监督所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雷州市卫生监督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公务)、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卫生监督所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