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第二部分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我院地处市区中心位置,工作人员235人,其中正高职称1人,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25人,初级职称178人。业务用房总面积为8185平方米,环境洁净优美,布局合理宽敞,病房温馨舒适,开设有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外科等临床科室。拥有进口彩色B超、DR数字化医用X线摄影系统、宫腔镜系统、腹腔镜系统、数字高频乳腺X射线机、胎心监护仪、远红外线辐射抢救台、婴儿保温箱、NCPAP新生儿呼吸机、蓝光治疗箱、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经皮胆红素测量仪、电子阴道镜、近红外线乳腺扫描仪、微波治疗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微量元素检测仪、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床边X光机等先进设备。 妇产科是我院的资深科室,技术力量雄厚,工作态度严谨,开展有宫腔镜检查术、腹腔镜诊断及附件手术、剖宫产术、阴腹式全子宫切除术、次全子宫切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宫外孕手术、输卵管结扎术、无痛分娩、无痛人流等手术。新生儿科是产科的坚实后盾,是全市最早成立的新生儿重症救护中心。具备抢救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极低出生体重儿等技术水平。儿童保健科是我院的品牌科室,特色明显,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新生儿游泳、新生儿神经筛查、婴儿抚触、早期教育、特殊视力检查、智力测试、产后康复等新型保健项目。
第二部分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度总收入 446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4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73.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21万元,下降18.57%。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3.事业收入4296.5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40.18万元,增长(下降)19.55 %。主要原因:一是医院环境改善,服务态度好,声益不断提升。二是宣传力度加强,群众保健意识提高,妇科门诊收入大幅增长。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度总支出 446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4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3.94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9万元,增长18.03%,主要原因是工作调整提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373.06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妇幼保健机构业务支出及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3.03 万元,增长18.36%,主要原因是业务扩展需要。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7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0.38万元,增长(下降) 92.45%;主要原因是预算不含项目专款,决算财政拨款含项目专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7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0.38万元,增长92.45 %;主要原因是预算不含项目专款,决算财政拨款含项目专款,后期追加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没有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疗救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