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精神病治疗和防治相结合。
2. 承担社区精神活性物质依赖(阿片类)维持医疗、宣传教育及防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6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度总收入3,244.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44.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0.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24万元,增长55.60 %。主要原因:补拨上年项目款。
2.事业收入2,907.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2.61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床位增加、病人量增加业务增长。
3.其他收入176.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27万元,增长18.31%。主要原因:业务收入增长,其他收入同步增长。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度总支出 2,118.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18.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费140.14万元,主要用于医院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41万元,增长32.54%,主要原因:一、退休人员增加,本年退休人员47人、上年退休人员46人。二、每人退休费调增。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8.18万元,主要支出医疗业务成本及其他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0万元,增长23.77%,主要原因是医疗收入增长费用同步增长。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0.20万元。本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雷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20万元。本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没有“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院没有“三公”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救护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