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国资公司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 2017-04-03 10:23: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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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雷州市国资公司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  2017年雷州市国资公司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1.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3.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雷州市国资公司部门预算表

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     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 2017年雷州市国资公司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代表市政府持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股权),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权利和股东权利;

2)负责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管理,运用收益和合法的融资进行再投资;

3)依照法定程序向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产权代表、财务总监,并对其进行考核、奖惩;

4)以出资者身份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重大问题决策权;

5)制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的战略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目标;

6)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对所属企业在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审批;

7)通过对所持有的国有资产(产权、股权)进行运作,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优化组合;

8)积极推进企业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现代企业制度;

9)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0)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国资委授权的其他职能。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1.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内设有(一)办公室(二)党委办(三)纪委办(四)监事会(五)基础产业部(六)商贸部(七)工业部()工会单位人员编制20人,在编干部职工15人,实有人员15人,退休13人员工资福利、经费由财政全额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32.7024万元万元,比上年增加83.4047万元,增长33.4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调整增加与维稳经费增加等。

  1. 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332.7024万元,比上年增加83.4047万元,增长33.4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调整增加、信访维稳经费增加等。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2万元,与上年增加10万元;原因是增加信访维稳经费。其中:办公费5.2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邮电费1.5万元,维稳经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2.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55.2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26.89万,其他设备及办公家具28.37万元。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3.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 专业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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