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雷州市档案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雷州市档案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雷州市档案局预算表
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 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雷州市档案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规章、制度、标准、计划,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2.对各镇档案室和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3.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万果推广应用及档案的学术交流活动。
4.开展《档案法》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组织并指导全市的档案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
6.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负责市直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生死征集工作,对馆藏的各种载体、各种门类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鉴定和抢救工作。
8.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汇编、出版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9.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2. 核定机关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名,实有17人,其中公务员6人,工勤人员1名,离退休10人。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2. 核定机关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名,实有19人,其中公务员8人,工勤人员1名,离退休1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33.19万元,比上年增加4.38万元,增长1 %,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75.4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4.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18万元;4.档案馆建设项目3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433.19万元,比上年增加4.38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 433.1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3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5.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1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300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9 %。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6万元,比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3.6,印刷费2.5,邮电费0.5,差旅费0.5,会议费0.5,福利费0,日常维修费0.5,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办公用房水电费0.5,办公用房取暖费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档案柜、空凋,资产变动情况为:新购复印机1台。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7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档案馆扩建项目完成土建工程。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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