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党史市志研究室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 年部门收入表
三、 年部门支出表
四、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七、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雷州市党史市志研究室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党史的方针、政策,省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制定我市党史、地方志工作的具体规划、实施标准。
2贯彻省政府关于志书“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原则 ,负责社会主义时期第一部市志——新编《海康县志》的组织编纂、修改、送审工作。
3承担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共在广东南路和社会主义时期在雷州市活动历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及编纂工作;编写雷州地区党史。
4承担中央、省委党史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并根据本地区党史问题,设置课题专门研究,科学总结其经验教训,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历史借鉴。
5收集、积累市情资料,逐年为湛江市志办编辑出版《湛江年鉴》以及其它专著、系列书提供资料,积累完整、系统的市情资料。
6开展市情咨询和地情研究,充分利用存有资料信息,为领导及各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党史、革命史的优良传统、作风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党史资料的育人作用。举办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纪念活动。
7承担全市地方志、乡情研究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8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党史、市志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人秘股、研究股、编审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党史市志研究室事业编制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股长4名。人员经费按原供给渠道不变。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5.8540万元,比上年增加31.7707万元,增长37.78%,主要原因是增加自然村普查工作经费。
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115.8540万元,比上年增加31.7707万元,增长37.78%,主要原因是增加自然村普查工作经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前财政没有安排“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2.4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增加雷州年鉴编辑经费。其中:办公费0.3万元,印刷费9.7万元,邮电费1.2万,差旅费0.6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32735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小车一辆共113950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办公桌、空调等共18785元,资产变动情况为:0。
(说明:本项为推进性公开工作,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选取基础资料完备、公开条件成熟的资产项目探索公开。如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辆等,**年预计购置/报废*辆等。)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7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854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元。
(说明:本项为推进性公开工作,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简要介绍。如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对比上年推进**工作等。)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