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雷州市水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雷州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雷州市水务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雷州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水电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水利和水电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中小河流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归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主管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和江海堤围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主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2.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大、中、小型水利工程。主管防汛、防风、防旱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文工作并实行行业管理。管理水利水电系统的科技、教育工作。主管水利行业对外经济、综合经营、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及水利部、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及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厅(委、局、办)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附城水管所、雷城水管所、白沙水管所、龙门水管所、杨家水管所、调风水管所等46个下属单位。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市水务局共有行政编制34名,工勤3人,下属单位有46个,共103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47107915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602415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600000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00000元,财政专户拨款3105500元,其他收入拨款0元。
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47107915元。
基本支出43009158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
(1)工资福利支出32396010元。其中基本工资21504222元,津贴补贴5891788元,奖金0元,社会保障缴费5000000元,绩效工资0元,住房公积金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66048元。其中离休费215211元,退休费4700937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499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647100元。其中:办公费用40000元,水电费20000元,差旅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40000元,维修费6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1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05500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5000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4.71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2199712元。其中:房屋构筑物7311平方米,价值1659090元;通用设备36台,价值354090元;专用设备3个,价值104450元;家具用具89个,价值82082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40.2415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 160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第二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