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气象、海洋渔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契税及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方法;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财务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分配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