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日期: 2016-09-19 16:23: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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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雷环罚告字〔2016〕5号


湛江奋勇华侨恒润畜牧养殖食品有限公司水美种猪场:

  雷州市环境监察分局于2016年8月5日对你公司水美种猪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猪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水美种猪场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没有验收,主体工程就投入使用。以上事实,有雷州市环境监察分局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照打印件、湛江奋勇华侨恒润畜牧养殖食品有限公司水美种猪场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水美种猪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水美种猪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水美种猪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水美种猪场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也可在7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也不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水美种猪场放弃申请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雷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