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16-07-26 16:06: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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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1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环保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    传真:0759-8852523。

雷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6日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华侨管理区六队(地号为028号,原木材公司住房)

环评机构: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60号)

项目概况:

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投资2922.05万元进行年产1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为湛江市华侨管理区六队(地号为028号,原木材公司住房)。项目是利用收购的树皮、秸秆、树头林木加工废弃物等进行加工成型,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使用厂房为租赁,租赁湛江奋勇高新区管委会的10亩(约6670平方米)厂房及场地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

治理效果

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

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运肥田,不直接外排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烘干机燃料燃烧废气

SO2

NOX

烟尘

通过引风装置将其引入沉降室沉降,再进入喷淋处理装置处理,接着通过排气筒排放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新建锅炉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碎料工序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集尘管、布袋除尘器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运输、堆放过程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机械通风装置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

一般固废

燃料灰渣、废铁、编织袋等杂物、除灰(尘渣)

分类收集,燃料灰渣、尘渣回用作农田肥料;废铁、编织袋交废品回收站处置

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粉尘

回用于生产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生产设备、物料运输、装卸过程

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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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以及各种固体废物等通过严格的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

建议厂方在建筑物周围和边角地设立树木绿化带,尤其是路边的退缩范围内,还应设集中绿化地,在不影响建筑安全的条件下,增加绿化面积;树木的选择最好是枝叶较为茂密的乔木和灌木,对削减噪声和吸附飘尘有较好的效果也增加环境景观的美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