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16-08-22 16:12:29
来源:本网
文字:【 访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雷州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环保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    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雷州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雷州市第一中学

建设地点:

雷州市工业大道旁

环评机构: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51号)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雷州市工业大道旁,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151739.3m2,建筑基底面积为29461.72m2;总建筑面积151371.44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4583.71m2,宿舍区建筑面积为64332.04m2,教学区建筑面积为31310.64m2,饭堂区建筑面积为14004.45m2,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7232.65m2,艺术综合楼建筑面积7703.93m2建筑密度为21.01%,容积率为0.89,绿地率为40%。根据项目建设规划,项目计划设120个高中班,每班学生人数约50~56人,学生总人数在6000~7000人,住宿生人数约4500人,教师约360人(3人/班),职工150人。学校上课运营时间为250天/a。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

治理效果

施工期

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

设置生态厕所

对周围水环境无不良影响

施工废水

COD、SS、

石油类

隔油、多级沉淀后回用

营运期

生活污水

COD

BOD5

SS

氨氮

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雷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施工期

大气扬尘

总悬浮颗粒物

洒水、覆盖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机械

燃油废气

NOx、碳氢化合物、SO2、CO、烟尘等

使用清洁设备、加强绿化

装修材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采用绿色原料、加强通风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

营运期

发电机尾气

烟尘

SO2

NOx

经收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油烟废气

油烟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高空排放

汽车尾气

THC

CO

NO2

加强停车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畅通

施工期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

无用的建筑垃圾送往余泥渣土处置场填埋

对周围环境

不造成直接影响

余泥

土石方

部分作为项目填方回用,部分回用于厂区道路以及绿化建设,多余土石方需运至指定受纳场妥善处置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定点堆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营运期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经过收集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餐厨垃圾(含潲水油)

交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站处理。

实验废试剂、废液

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

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液压打桩机以及吊车等设备

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

配套附属设施运行噪声

各类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机电设备

水泵设在地下设备房内,备用发电机设置在独立的发电机房。通过选用噪音较低的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部位安装减震垫圈、加装消声器或隔声罩,对设备房房间四周和顶板均采用消声材料;在设备选型方面均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汽车在进出车库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将噪声值降到最低;加强管理,禁止使用高噪音设备等。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汽车进出车库

汽车进出车库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建设期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本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到随时施工,随时进行保护;当施工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覆盖,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建成后应通过在周围植树种草增加绿化面积,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