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纪家中心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16-10-24 09:32: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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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雷州市纪家中心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环保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    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雷州市纪家中心卫生院综合楼项目

建设单位:

雷州市纪家中心卫生院

建设地点:

雷州市纪家镇银桥路01号

环评机构:

河南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46号)

项目概况:

雷州市纪家中心卫生院计划投资320万元人民币,拆除院区西北面1栋1层的医疗废物存放间、1栋1层的洗衣房及供应室,结合周围空地扩建1栋3层综合楼。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710.82m2,建筑面积1591.02m2。由建设单位已取得相关土地证明,证书编号:遂府国用总字第00014006号,总字(1992)第0824080054号;用地性质:医院用地;使用权面积:22035m2,由此可知,该地块用地性质符合医疗卫生用地要求,现申请办理扩建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建设单位拟在院区东侧新建17层员工宿舍楼,该宿舍楼的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涉及的由放射性设备造成的电磁辐射影响评价、预测及防护措施等内容,应由有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承担,另作环评,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

治理效果

施工期

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

设置流动厕所,统一收集处理

对周围水环境无不良影响

施工废水

SS、石油类

隔油、多级沉淀后回用

营运期

综合废水

COD

BOD5

SS

氨氮

动植物油

粪大肠菌群

建议委托有资质公司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对扩建后全院排放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进行处理,可采用“一级接触氧化+一级沉淀+二级接触氧化+二级沉淀+消毒”工艺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施工期

大气扬尘

总悬浮颗粒物

洒水、覆盖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机械

燃油废气

NOx、碳氢化合物、SO2、CO、烟尘等

使用清洁设备、加强绿化

装修材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采用绿色原料、加强通风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

营运期

汽车尾气

THC

CO

NO2

保持空气畅通,使汽车尾气充分扩散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恶臭

H2S、NH3

加盖密封;加强绿化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中排放标准

病原微生物气溶胶

病原微生物

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17093-1997)

施工期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

无用的建筑垃圾送往余泥渣土处置场填埋

对周围环境

不造成直接影响

拆除建筑垃圾

余泥

土石方

部分作为项目填方回用,其余部分回用于院区道路以及绿化建设等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定点堆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营运期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医疗废物

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棉等

交由具备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置

污水处理站

污泥

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

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液压打桩机以及吊车等设备

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

主要来自配套空调机等设备噪声、诊疗人员社会噪声以及停车场交通噪声,到达厂界外1m处噪声值范围为52.3~55.1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建设期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本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到随时施工,随时进行保护;当施工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覆盖,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建成后应通过在周围植树种草增加绿化面积,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