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雷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环保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 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雷州市妇幼保健院 |
建设地点: | 雷州市雷南大道(雷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内)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46号)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雷州市雷南大道(雷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内),拟拆除院区西面1栋1层的儿童保健科及值班室、1栋1层的办证大厅,结合周围空地新建1栋12层住院综合楼。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600m2,建筑基底面积873.77m2,总建筑面积12150m2,主要设置科室有药房、值班室、办公室、功能房、产房、病房等,拟新增员工人数100人,病床300张,预计接诊量20000人次/a;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采用漂白水(次氯酸钠)为消毒剂。项目建成后涉及的由放射性设备造成的电磁辐射影响评价、预测及防护措施等内容,应由有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承担,另作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计划投资4068万元人民币。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 治理效果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氨氮 | 设置流动厕所,统一收集处理 | 对周围水环境无不良影响 | |
施工废水 | COD、SS、 石油类 | 隔油、多级沉淀后回用 | ||||
营运期 | 综合废水 | COD BOD5 SS 氨氮 粪大肠菌群 | 配套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漂白水(次氯酸钠)为消毒剂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大气扬尘 | TSP | 洒水、覆盖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机械 燃油废气 | NOx、HC、SO2、CO、烟尘等 | 使用清洁设备、加强绿化 | ||||
装修材料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 采用绿色原料、加强通风 |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 | |||
营运期 | 污水处理站 | H2S、NH3 | 加盖密封;加强绿化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排放标准 | ||
微生物气溶胶 | 微生物气溶胶 | 消毒 | 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 |||
汽车尾气 | THC CO NO2 | 保持空气畅通,使汽车尾气充分扩散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 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 | 无用的建筑垃圾送往余泥渣土处置场填埋 | 对周围环境 不造成直接影响 | |
余泥 | 土石方 | 部分作为项目填方回用,部分回用于厂区道路以及绿化建设等,剩余土石方运至当地指定的纳泥场所 | ||||
日常生活 | 生活垃圾 | 定点堆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营运期 | 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医护人员 | 生活垃圾 | 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病房、污水处理站 | 医疗废物、污泥 | 交有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理公司收运处理 | ||||
噪 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噪声 | 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液压打桩机以及吊车等设备 | 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 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
营运期 | 社会噪声、通风排气设备运行噪声 | 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治理 | 项目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面、南面、西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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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建设期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本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到随时施工,随时进行保护;当施工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覆盖,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建成后应通过在周围植树种草增加绿化面积,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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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