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发改价管〔2016〕16号
雷发改价管〔2016〕16号
关于同意雷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
中心作为气象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单位的批复
雷州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原下属单位雷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已更名为雷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申请书》收悉,同意该中心作为气象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单位,严格按照《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要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的通知》(湛价函〔2013〕337号)和《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气象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湛发改价格函〔2016〕142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并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和按时上报收费情况年度报告表。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