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湛价〔2014〕3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
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3〕30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据国家目录和省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进行清理核对,对已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标准要及时更换或注销《收费许可证》,并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价〔2013〕306号
湛江市物价局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