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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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知查字[2018]81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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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陈宜永 |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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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巡查时发现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销售的名为“充电式电子灭蚊拍”的产品,以“专利号:201430183604.5”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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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9日 |
备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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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知查字[2018]82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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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陈宜永 |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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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巡查时发现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销售的名为“LED节能小夜灯”的产品,以“专利号:201330024825.3”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9日 |
备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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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知查字[2018]83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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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陈宜永 |
主要违法事实
|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销售的名为“LED光控小夜灯”的产品,以“专利号:201330334317.5”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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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9日 |
备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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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知查字[2018]84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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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百姓超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姚敏 |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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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徐闻县百姓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名为“正牛新国标插座”的产品,以“专利号:201230427138.1”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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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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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9日 |
备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8]85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徐闻县百姓超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姚敏 |
主要违法事实
|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徐闻县百姓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名为“正牛新国标插座”的产品,以“专利号:201330014505.X”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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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9日 |
备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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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知查字[2018]86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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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泊美电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邱雨露 |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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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2018年9月25日接收到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移送过来我局的案件,广东奥泊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电热水壶ABM-8020A”的产品,以“专利号:201530297309.5”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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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认为本案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建议免予处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12日 |
备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8]87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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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健之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美店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李水健 |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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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广东健之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美店销售的名为“金月子暖宫贴”的产品,以“专利号:ZL201120114844.0”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认为本案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建议免予处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12日 |
备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8]88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健之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美店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李水健 |
主要违法事实
|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广东健之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美店销售的名为“隔光射黑色尿裤”的产品,以“专利号:ZL200720088188.5”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认为本案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建议免予处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12日 |
备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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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知查字[2018]89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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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博爱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人民店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李莎 |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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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廉江市博爱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人民店销售的名为“隔光射黑色尿裤”的产品,以“专利号:ZL200720088188.5”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认为本案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建议免予处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12日 |
备注 |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湛知查字[2018]90号案 |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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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城北万客来天天见超市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 张洪书 |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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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廉江市城北万客来天天见超市销售的名为“电子琴玩具”的产品,以“专利号:201230487035.4”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假冒专利行为不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8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