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报2017年度全市挂牌督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雷安办〔2017〕7号
关于做好上报2017年度全市挂牌督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粤府办〔2015〕55号)等规定以及湛江市市长王中丙于2月20日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包案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讲话要求,请各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筛选出危险性强、危害性大、整改难度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排查,选好选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王明荣、何超 电话:8813532 传真:8802666 电子邮箱:ajj8813532@163.com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