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8年度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粤府办〔2015〕55号)等规定,请各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筛选出危险性强、危害性大、整改难度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于2018年3月22日前报市安委办。请各镇(街道)、各有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排查,选好选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按时上报。(联系人:王明荣、何超 电话:8813532 传真:8802666 电子邮箱:ajj8813532@163.com)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