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办函〔2017〕2号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第一批33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第十六届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清理规范第一批33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落实,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第一批33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雷府办函〔2017〕2号: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第一批33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