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附城中学校长吴马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 2020-07-23 15:39: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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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4号)

雷州市附城中学校长吴马才同志任期

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7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以及2019至2020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雷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雷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4月13日对市附城中学校长吴马才同志任职期间(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附城中学创办于1973年,位于雷州市城区北面,是雷州市辖区内的一所完全中学,湛江市一级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7.75亩,房屋建筑物面积57503平方米。2018年12月底,学校在职教职员工341人(技术岗位336人、工勤岗位5人),在校学生3203人(初中1488人、高中1715人)。学校主管部门是雷州市教育局,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吴马才同志于2015年9月2日起任雷州市附城中学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二、审计总体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吴马才同志在任职期间(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基本能贯彻落实省、市 、雷州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德立校、特色办学、创新活校、艺教强校”的办学理念,积极调配教育资金,加强校园硬件建设和特色文化校园建设,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加大教师业务培训的力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2016年至2018年高考本科上线率都超额完成湛江市分配的指标。制定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经济事项基本能按规定集体决策,没有新增债务,学校资金使用倾向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和师资建设,基本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吴马才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

本次审计也发现,吴马才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滞留各类人员补助款等问题。

三、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业绩

(一)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工作,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方面。

吴马才同志任职期间(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市附城中学在雷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提出了“以优质服务兴校、以校本教研强校、以特色教育亮校的办学”思想,加强校园硬件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师资建设和学生德育教育坚持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的办学思想,教育创强、教育创均、教育创现都通过验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要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贯彻执行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市附城中学基本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规定。

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账面反映2016年112894元(含学校食堂接待费110511元);2017年52862元(含学校食堂接待费49590元);2018年363元。

因公出国(境)费各年度无发生。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各年度无发生。

教师培训费: 2015年9月至12月106294元;2016年256462元;2017年81160元;2018年18330元,共计462246元。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方面。

吴马才同志上任后,市附城中学制定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决策管理制度,明确了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特别是对资金使用较大项目的议事程序详细明确;对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和管理做出规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做出规定;对重大决策实施效果的评估范围、评估方式、评估内容、评估效果和责任追究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审计抽查结果显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基本都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大部分决策事项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财政财务收支、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审计了市附城中学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市附城中学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对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签订、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事项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学校经济业务事项基本能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经费支出由理财小组审核,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数据相符,基本真实地反映

了吴马才同志任期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

市附城中学账面反映,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总收入13529.57万元,总支出13379.44万元,期间收支结余150.13万元, 2015年9月初累计结余-21.48万元,2018年12月底累计结余128.65万元。

审计了市附城中学政府性债务情况。根据所提供的《2016年1月—2017年12月政府债务余额明细表》反映,至2017年12月20日止,政府债务余额492911.20元(宿舍楼集资款)。2017年12月,市财政债券转贷资金还本492556元,2018年11月学校自有资金偿还355.20元,共计偿还政府性债务492911.20元。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学校尚未制定固定资产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在2015年9月至2018年期间,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在执行新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时,出现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账固定资产原值不一致的情况,在结转固定资产过程中也出现了未按实际成本入账的问题。

(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

吴马才同志任职期间,市附城中学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300米塑胶跑道工程项目(含跑道界区外沿项目)和塑胶草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2项,计划投资额319.71万元, 2项工程已完工结算,工程总造价326.05万元。审计抽查了这2个项目。塑胶草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没经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建设,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直接发包工程。工程项目其他的建设程序基本能按规定执行,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规范并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取得较好的成效。

(六)吴马才同志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方面。

审计期间,没收到针对吴马才同志个人的举报材料。在本次审计范围内,经对市附城中学提供的会计账表、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审计,未发现吴马才同志存在个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未经政府采购而自行采购工程项目、保安及宿舍管理服务项目和IT服务项目,涉及金额256.74万元。

1、市附城中学塑料草足球场改造工程,预算造价987134.48元,2016年7月31日,直接把工程交由雷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2016年9月11日竣工验收,2017年12月8日经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核定造价971242.04元。工程款已付清。工程项目预算造价已超过50万元,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没经政府采购而自行采购。

2、2015年11月5日,市附城中学与广州天相科技有限公司雷州分公司签订《学校IT服务外包合同》,将学校78间多媒体教室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201路视频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对外发包,年限为5年(2015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5日),每年费用119409元,5年共计费用597045元。经查,至2018年底止,已支付3年IT服务费358222元。学校IT服务外包项目,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没经政府采购而自行购买服务。

3、2018年10月30日,市附城中学与雷城腾云电子维修公司签订《学校IT服务外包合同》,将学校76间多媒体教室、209路视频监控设备和83台办公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解决的服务对外发包,年限为2年(2018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0日),每年服务费用137429元,2年共计费用274858元。已支付1年的IT服务费137429元。学校IT服务外包项目,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没经政府采购而自行购买服务。

4、2016年9月6日和2017年9月7日,市附城中学分别与湛江市飞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共建德育基地合作协议》,从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为学校提供安全保卫及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经查,市附城中学“学校安保费用”明细账反映,实际2016年9月至12月安保费用为212060元、2017年安保费用为632800元、2018年1月至2月安保费用为102370元,共计947230元(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626260元、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320970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没经政府采购而自行购买物业管理服务。

以上问题,违反了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湛财采〔2013〕75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湛财采〔2016〕38号)的规定。

对以上问题,吴马才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二)零星修理修缮工程项目未执行“两个三”原则进行比选,涉及金额215.20万元。

1、市附城中学建筑围墙及零星工程,预算造价为352700.54元,2016年1月13日,直接把工程交由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2016年3月28日验收,结算造价280300.72元。

2、市附城中学A、B、C幢学生及老师宿舍给水管整改等零星工程,预算造价(合同造价)155000元,2016年2月15日,直接把工程交由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2016年9月4日验收,结算造价149664.68元。

3、市附城中学博艺楼、九号宿舍楼电路整改等零星工程,预算造价(合同造价)220000元,2016年3月5日,直接把工程交由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2016年9月4日验收,结算造价172115.92元。

4、市附城中学综合楼、科学楼电路整改等零星工程,预算造价(合同造价)380000元,2016年4月13日,直接把工程交由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2016年9月4日验收,结算造价305995.90元。

5、市附城中学1至13幢教师宿舍换外电线、电表及2号学生宿舍给水管整改等零星工程,预算造价463137.63元,2017年6月10日,直接把工程交由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2017年7月15日验收,结算造价433282.40元。

6、市附城中学零星工程,预算造价460653.43元,2017年8月20日,直接把工程交由雷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工程于2018年4月29日验收,结算造价444666.84元。

7、市附城中学广场树圈建筑工程,预算造价120558.13元,2017年8月,直接把工程交由广州市石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于2017年10月验收,结算造价112191.77元。

经查,以上零星修理修缮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工程未执行“两个三”原则而直接选择工程承包人。

修理修缮工程项目没有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两个三”原则,违反了雷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雷财采〔2015〕6号)的规定。

对以上问题,吴马才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三)滞留2017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款和贫困生生活困难补助款,涉及金额5.09万元。

1、市附城中学账面反映,2017年度市财政拨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款730000元,其中:2016至2017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282500元、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447500元;当年发放703052元(市教育局集中发放327000元),其中:2016至2017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266972元、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436080元,资金结余26948元(2016至2017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结余15528元、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资金结余11420元)。结余资金未上缴退回财政专户。经查,2018年3月,学校上缴财政专项资金存款户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生生活费11000元。实际滞留15948元。

2、市附城中学账面反映,市财政拨入201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360000元(60人,每人6000元),当年发放上岗退费354000元(59人,每人6000元),剩余资金6000元。2018年2月,市财政授权支付2017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210000元(35人,每人6000元),当年发放上岗退费192000元(32人,每人6000元),剩余资金18000元。

以上,教师从教上岗退费剩余资金24000元,至2018年12月底未上缴财政专户。经查,2016年11月学校将收回的钟雁老师上岗退费6000元已上缴市财政。2018年1月,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上缴2016年钟雁老师上岗退费款6000元,重复上缴了上岗退费款6000元。

3、市附城中学账面反映,2015年市财政拨入2014至2015学年贫困生补助款67530元;2015年发放2014至2015学年贫困生补助款57070元,2016年发放2014至2015学年贫困生补助款4850元,共计发放61920元;2016年市财政拨入2015至2016学年贫困生补助款63270元;2016年发放2015至2016学年贫困生补助款55870元,2017年发放2015至2016学年贫困生补助款2700元,共计发放58570元;2017年市财政拨入2016至2017学年贫困生补助款67410元;2017年发放2016至2017学年贫困生补助款55300元。

以上,2015至2017年市财政共拨入贫困生补助款198210元,实际发放贫困生补助175790元,结余22420元。经查,2018年1月12日,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上缴2015年、2016年贫困生生活费5500元。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对以上问题,吴马才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五、其他应关注的事项

(一)300米塑胶跑道改造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失败。

市附城中学300米塑胶跑道项目于2015年3月9日由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立项建设,批复建设总投资198万元。

2015年3月27日在《民营经济报》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分别发布招标公告,2015年3月27日至4月1日在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投标单位报名,至报名截止时间,没有投标单位报名,第一次招标失败;第一次招标失败后,于2015年4月2日在《民营经济报》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分别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报名时间自2015年4月2日至4月9日,至截止时间止,没有投标单位报名,第二次招标失败。2015年4月15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附城中学建设300米塑胶跑道项目施工不再进行招标的批复》(雷发改〔2015〕110号),同意300米塑胶跑道项目施工不再进行招标,由学校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工程。

(二)塑胶足球场工程项目未经立项建设。

市附城中学塑料草足球场改造工程,预算造价987134.48元,2016年7月31日与雷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书》,2016年9月11日竣工验收,2017年12月8日经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核定造价971242.04元。经查, 市附城中学塑料草足球场改造工程未经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立项建设。

市附城中学原计划是300米塑胶跑道球和塑胶球场同时建设,2014年11月17日,市附城中学委托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300米塑胶跑道球场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326732.87元,2014年12月24日,经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核定预算造价为2970021.77元。后由于资金无法筹集,决定分期建设,先建300米塑胶跑道,后建足球场,请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分别编制预算书,以便学校办理相关手续。300米塑胶跑道项目于2015年3月9日经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建设,总投资198万元(招标控制价为1977302.36元),但塑胶球场项目未经发改部门批复立项建设。

(三)2015至2018年发放教师各类绩效及超课时津贴521.61万元。

经查,市附城中学2015年8月至2018年以自有资金发放教师各类绩效(除财政拨入的绩效工资外)及超课时津贴补助5216101.70元,其中:2015年842161元;2016年度1616497元、2017年度1506144.70元、2018年1251299元。

上述问题,与雷州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教育系统实施教学质量奖励的通知》(雷教〔2014〕75号)“市政府同意我局《关于批准我市教育系统实施教学质量奖励的请示》中提出的‘班主任津贴和教学质量奖’两项标准和范围。从今年新学年开始,试行两年。具体如下:一、班主任津贴。……,二、教学质量奖励。……”和《雷州市教育系统班主任津贴和教学质量奖实施方案》(雷教〔2017〕88号)“……经研究,特制定雷州市教育系统班主任津贴和教学质量奖实施方案。一、发放范围和标准(一)班主任津贴。……(二)教学质量奖。……”的规定不符。

2019年5月10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雷州市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雷教〔2019〕81号),对其他项目考核和发放作出规定,管理岗位主要包括班主任、年级组长、科组长、行政领导等,各岗位发放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雷州市教育系统班主任津贴和教学质量奖实施方案的通知》(雷教〔2017〕88号)规定;超课时津贴内容可涵盖晚自修辅导、节假日值班、值夜班、第二课堂活动、各类考试加班、承担上级或本级组织的活动任务等方面。具体的发放方法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资金由学校节支经费解决。

(四)法院判决扣划工程款365万元。

经审计追溯,2013年10月22日,市人民法院作出《雷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湛雷法执字第239—2号、第240—2号,强制扣划学校欠申请执行人陈志强学生宿舍大楼(2006)工程款及利息1100000元及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莫骏彪)学生宿舍大楼(2003)工程款及利息900000元,共计扣划工程款2000000元;2014年6月,市人民法院根据(2013)湛雷法执字第239—4号,强制扣划学校欠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及利息700000元;2017年11月17日,市附城中学将工程欠款500000元转到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账户;2020年1月23日,市附城中学将工程欠款450000元转到陈志强账户。至2020年1月23日止,法院共计扣划学生宿舍大楼工程款3650000元。

根据市附城中学提供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反映,学校欠陈志强工程款本金787604.57元和2006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3日利息1658566.30元,共计2446170.87元;欠广东省雷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莫骏彪)工程款本金307683.59元和200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3日利息1852939.02元,共计2160622.61元。则经法院民事判决,学校共计欠2个申请执行人工程款本金及2006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3日利息4606793.48元(本金1095288.16元、利息3511505.32元),至2020年1月23日止,学校已支付工程款3650000元。

(五)其他应收款——个人往来——陈志强科目余额挂账未冲转。

市附城中学账面反映,2018年底止,“其他应收款——个人往来——陈志强”科目余额308547.49元。经查,2006年2月,陈志强挂靠雷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学校学生宿舍大楼(公寓),工程总造价3452998.97元(学生宿舍楼2683955.16元、签证增加工程397675.27元、水电安装工程108884.27元、零星拆除及床椅防盗网等签证工程262484.27元)。2006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间,学校共支付学生宿舍大楼及附属工程工程款2665394.40元,挂“应收及暂付款(其它应收款)”科目反映,2012年3月冲转学生宿舍楼工程列支出2094362.64元,2013年冲转防盗网工程列支出262484.27元,余额308547.49元一直挂账至2018年底。实际是学生宿舍楼工程已完工结算交付使用多年,但未将预付工程款冲转列支出反映。责成市附城中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冲转相关账目。

(六)其他应收款——个人往来——陈文科目余额挂账未冲转。

市附城中学账面反映,2018年底止,“其他应收款——个人往来——陈文”科目余额341417元。经查,是2008年至2010年预付学校危房改造工程款挂账。责成市附城中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取得相关依据资料,冲转相关账目。

(七)银行账户长期不对账。

市附城中学账面反映,开设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湛江分行雷州支行4415602000573087账户(代发工资账户),2015年初银行存款余额540000元,2015年至2018年7月科目借方发生额15485899.50元,2015年至2018年7月科目货方发生额15980017.50元,2018年7月底银行存款余额45882元。

根据市附城中学在审计期间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湛江分行雷州支行4415602000573087账户(代发工资账户)对账单反映,2015年初银行存款余额10350元,2015年至2018年7月银行存款收方发生额15483849.50元,2015年至2018年7月银行存款付方发生额15448317.50元,2018年7月底银行存款余额45882元。至2018年7月底止,账面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相符。2018年8月30日代发工资账户余额45882元转回学校经费账户,此账户无余额。此账户于2019年12月销户。

经查,在2015年至2018年7月期间,学校财务人员没有按规定取得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账进行核对。

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三)帐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帐帐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的规定不相符。

责成市附城中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开户银行账面银行存款发生额、余额必须与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八)教师外出听课学习培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015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组织教师25人到深圳第二实验中学跟岗学习(第一批),费用43250元;2015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组织教师19人到深圳第二实验中学跟岗学习(第二批),费用29922元;2015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组织教师24人到深圳第二实验中学跟岗学习(第三批),费用35319元;2016年3月23日至3月26日,组织教师4人到西安参加高考备考研讨会,费用21566元;2016年7月10日至7月30日,组织教师9人到浙江省杭州市参加美术教师专业培训,费用54900元;2016年7月31日至8月4日,组织教师20人到桂林市参加智慧班主任高级研修培训班,费用34698元。

以上,市附城中学六次组织教师外出培训学习交流,没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市附城中学反映,当时主管部门只需要口头报备,不出具书面答复或批示。

(九)2015年至2018年学校早餐费和误餐费开支64.55万元。

市附城中学账面反映,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伙食补助”科目列支2015年至2018年教师早餐费共计529114元,其中:2013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教师早餐费205959元(前任校长任职期间)。经查,主要是教师早上返校早餐的费用支出(每人每餐7元),列支早餐费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现金支出凭单、食堂用膳呈批表、用餐人员登记表等。

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中列支2015年至2018年食堂误餐费支出共计116390元。经查,主要是体育比赛、迎接新生、社团活动、迎检、备考会、会议、晚会、加班等误餐费支出,列支误餐费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现金支出单、食堂用餐呈批等。

(十)2018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款结余29.77万元。

市附城中学账面反映,2018年市财政拨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补助款1147250元;当年发放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补助款844296元、付精准扶贫学生退学费5184元,共计支出849480元。当年财政拨入的精准扶贫补助资金结余297770元。

市附城中学反映,2017至2018学年学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经济困难高中学生118人,学校已按规定免收学杂费(每生每学年2472元),上级财政是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的补助标准拨款给学校,当年剩余资金295000元(118人×2500元)转为学校公用经费使用。

(十一)2016年至2018年学校印刷费开支107.33万元。

市附城中学账面反映,2016年 “印刷费”科目列支印刷费329763元(学校文印室印刷费296478元、其他印刷费33285元);在“办公费”科目列支印刷费67107元(试卷印刷费),则2016年学校印刷费支出396870元。2017年在“印刷费”科目列支印刷费303689.97元,(学校文印室印刷费273233.97元、其他试卷印刷费30456元);在“办公费”科目列支印刷费24875元(试卷印刷费),则2017年度学校印刷费支出328564.97元。2018年在“印刷费”科目列支印刷费347860.72元(学校文印室印刷费155926.76元、其他试卷印刷费169723.96元、其他印刷费22210元)。

2016年至2018年学校印刷费共计1073295.69元,其中学校文印室印刷费725638.73元,主要是以印刷学生试卷、教师导学案为主。

雷州市审计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