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英利河整治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 2018-01-02 09:42: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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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6号)

 

雷州市英利河整治工程竣工结算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12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雷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1月26日,对雷州市英利河整治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建设基本程序、招投标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工程造价情况、待摊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雷州市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供承诺是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运用审计查证、实地勘察等方法进行了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雷州市西南部英利镇境内,河段为英利镇尖山村至流沙港。该工程属于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2013~2015年)实施项目,根据2014年1月1日湛江市水务局《关于雷州市英利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湛水建管〔2014〕2号),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776.4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总长10km,其中清淤疏浚河道长6.5km,护岸护坡5km,两岸防汛道路长2.5km。资金来源:除中央和省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该工程分二期实施,第一期2014年9月30日开工,2015年6月18日竣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第二期2016年1月24日开工,2016年8月18日竣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二、审计结果

(一)工程施工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该项目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一、二期工程施工中标单位均为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雷招公开(2014第50号)]、[雷招公开(2016第03号)],中标价14874156.88元和7605219.36元。一期工程2015年1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书,合同价14874156.88元,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定为2015年1月6日,全部工程完成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二期工程2016年1月22日签订施工合同书,合同价7583876.40元,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定为2016年1月22日,全部工程完成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工程施工招标与合同签订符合法定程序。

(二)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情况

经查阅项目资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湛水建管〔2014〕2号)、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图、工程开工令、工程质量监督书、施工合同、完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书等资料齐全。

该项目建设单位是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是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勘测设计单位是湛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是佛山市南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较系统地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776.47万元,上级财政下达资金2554000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330000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6660000元,市级配套资金550000元,县级配套资金0元。

拨入资金24652501.32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282733.32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819768元,市级配套资金550000元,县级配套资金0元。资金总支出24652501.32元,其中:待摊投资1700976.4元,其他投资2900元,工程款22946644.92元。收支相抵,剩余0元。工程款管理和使用能够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四)工程预算执行情况

按《关于雷州市英利河整治工程初设计的批复》(湛水建管〔2014〕2号),该项目预算总投资2776.47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65.29万元、临时工程436.39万元、独立费用236.21万元、基本预备费121.84万元、专项工程费216.743万元。

该工程预算造价24124892.24元,其中:一期16519672.88元、二期7605219.36元,结算价为23325191.19元,其中:一期15754273.92元、二期7570917.27元,工程概算23235200元(建筑工程费17652900元、临时工程4363900元、基本预备费1218400元),结算造价超概算89991.19万元,增加率为0.4%,符合法定要求。

(五)工程建设情况

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按照工程开工令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第一期于2014年9月30日开工,于2015年6月18日竣工,2016年4月14日验收并交付使用;第二期于2016年1月24日开工,于2016年8月18日竣工,2016年9月30日验收并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建筑物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六)部分项目抽样审计情况

根据设计图及完工图标准断面反映,浆砌石护坡坡宽为6米。2017年10月27日,现场抽查了6处M7.5浆砌石护坡完成情况,经现场测量,浆砌石护坡实际宽度分别为:1、K10+980左岸6.0m;2、K11+000左岸6.9m;3、K11+200左岸6.5m;4、K10+070右岸6.4m;5、K10+200右岸6.4m;6、K10+300右岸6.2m;经现场对上述分部工程测量,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

三、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勘测、设计、监理费未执行政府采购

该工程勘察费424500元、设计费238800元、监理服务费335697元,符合政府采购条件而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违反了《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粤财采购〔2006〕2号),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服务类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限额标准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湛江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湛财采〔2013〕75号)第一项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应办理政府采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分”的规定,责令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进行整改。

(二)不及时支付工程款(质保金)378546.27元

该项目第二期工程2016年1月24日开工,2016年8月18日竣工,2016年9月30日验收并交付使用。工程结算书反映,该工程结算价为7570917.27元,截止2017年11月,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累计支付工程款7192371元,还有质保金378546.27元没有支付。违反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第6款“....,保修金在验收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和第15条第7款-保留金“本工程保留金取5%,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发包方一次性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规定,责成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按规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三)现场施工人员工资和补助费发放不规范

雷州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发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工资196778元、补助金219550元,合计416328元。以上发放的工资附加费、工资,没有提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备案表、考勤记录、工资制度、标准等附件。雷州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在审计期间已经整改,于2017年11月26日已向审计组提供了上述相关资料。

四、审计评价

(一)该项目建设,较系统地履行了基本建设准备工作,并且能把握好该项目的完整性和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管理。

(二)该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符合法定程序,评标较合法、合理、公正。

(三)该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计量能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工程量结算合理准确。

(四)该项目工程建设,文件资料归档备案较齐全。

(五)该项目工程建设,能够稳固河槽排涝,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提高河两岸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当地经济持续发展。

 

 

 

雷州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