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1号)
雷州市三教海堤加固达标工程
(一期)竣工结算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6月1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雷州市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雷州市审计局自2018年3月7日起,对雷州市三教海堤加固达标工程(一期)竣工结算情况(建设基本程序、招投标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工程造价情况、待摊投资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对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提供承诺是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运用审计查证、实地勘察等方法进行了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雷州市三教海堤位于雷州半岛西南部的乌石镇,北起乌石码头,东南至覃斗镇英岭,五十年代由沿海群众各自堵海造田兴建,全长15.07公里,该海堤属于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建设项目。
按照《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雷州市三教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湛发改农〔2014〕506号),该项目概算总投资92447400元,除上级按规定补助外,其余的由地方政府筹措解决。建设内容及规模:1、加固海堤总长15.07km;2、改建、重建及新建穿堤涵闸53座,其中加固15座、拆除重建27座、新建11座。建设年限2年。
一期工程加固海堤总长1465米;改建、重建及新建穿堤涵闸4座(单孔涵闸3座,双孔涵闸1座)。该项目2015年5月25日开始施工,2016年6月30日完工,于2016年9月21日组织验收。
二、审计评价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法人单位相关管理制度齐全,执行力度较强,能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施工、管理和计量,工程资料、文件归档备案较齐全。该项目工程建成后,能很好地保护堤内村庄、耕地、虾池的安全,有效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和交通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审计结果
(一)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情况
经检查,项目资料有: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监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图,工程开工令,工程质量监督书,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完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书等,资料比较齐全。
该项目建设单位是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施工单位是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勘测设计单位是湛江市地质工程勘察院与雷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监理单位是佛山市南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较系统地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1、招投标情况:该项目2015年4月14日经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开标,2015年4月17日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确定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为施工中标单位,中标价16187503.14元;2015年4月21日经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评标,确定佛山市南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施工监理单位,中标价1318200元;2012年7月11日经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开标,2012年7月13日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审,确定雷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与广东省湛江市地质工程勘察院为勘测设计单位,符合相关程序要求。
2、合同签订情况: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5年5月22日与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签订了施工合同书,合同价为16187503.14元;2015年4月27日与佛山市南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费为1285245元,计取方法是按工程到位资金,地方财政审核为准;2012年8月1日雷州市乌石水利管理所与雷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广东省湛江市地质工程勘察院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设计费=最后审定的初步设计批复勘测设计费×(1-下浮率),符合相关程序要求。
(三)工程建设情况
该项目2015年5月25日开工,2016年6月30日完工,2016年9月21日验收并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基本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完成。
(四)工程预算执行情况
《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预(结)算书》,核定预算价16270858.75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5085277.66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56000元,临时工程729581.09元。结算价为16105484.94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5209721.05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67560元,临时工程728203.89元,结算价比预算价减少165373.81元,减少率为0.1%,工程款管理和使用能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五)资金到位及工程款拨付情况
该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92447400元,累计到位资金6548000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7730000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6980000元,市级配套资金77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拨付玉林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工程款16105484.94元,其中:建筑工程15209721.05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67560元,监时工程728203.89元。工程款管理和使用能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四、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结算多计工程款60885.71元
1、海堤C20砼护结算坡长8.35米,实测7.99米,结算多计砼护坡工程款[(8.35-7.99)*1450*0.2-19.24]*542.46=46195.89元。
2、海堤迎水坡护坡护结算坡长8.35米,实测7.99米,结算多计碎石垫层工程款(8.35-7.99)*1450*0.1*200.72-8.64*200.72=8743.35元。
3、分项工程防浪墙基础回填土方至平台标高后再开挖基础土方,结算多计开挖基础土方,工程款0.9*0.2*(650+783)*19.04=4911.17元。
4、分项工程齿墙土方,结算多计工程款1035.30元。
以上4项多计工程款合计60885.71元,违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责令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收缴工程价款60885.71元上缴国库。
(二)购买办公用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而未办理政府采购
2016年6月0004号凭证反映,雷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2016年6月10日支付雷州市同正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购美能达复印机13000元,联想电脑一体机3600元,共计16600元,符合政府采购项目而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分。”的规定,责令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进行整改。
(三)超范围和规定限额使用现金
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2017年3月0008号、7月0002号凭证反映,“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水费(通讯费)”科目累计现金支付电费、通讯费15627元,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进行整改。
(四)现场施工人员工资和补助费发放不规范
根据雷州市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提供的“现场施工人员工资、补助发放表”,该中心发放在职借调和退休聘用人员现场施工工资共计64839元,其中:2016年度38901元,2017年度25938元。
上述发放工资的人员没有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人员聘用合同书,在职借调人员没有借调单位借调书(函),也没有该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确定聘用或借调上述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等资料。且没有建设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备案表、考勤记录、工资制度标准等附件资料,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进行整改。
雷州市审计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