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雷州市附城镇埔西片农业综合开发 存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 2018-11-15 17:22: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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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4号)

 

2015年雷州市附城镇埔西片农业综合开发

存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11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雷州市审计局自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对2015年雷州市附城镇埔西片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情况(建设基本程序、招投标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工程造价情况、待摊投资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雷州市附城镇埔西、龙头、麻演3个村委会村,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湛江市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湛财农综〔2015〕23号),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5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500万元(中央资金750万元、省级资金600万元、市级资金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筹资投劳)150万元。治理面积1.25万亩,建设内容:疏浚渠道21.513公里,衬砌渠道24.2647公里,渠系建筑物92座,硬底化干道5.93公里,改良土壤面积0.8万亩。

二、审计评价

(一)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公告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

(二)该项目法人单位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三)该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能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

(四)该项目工程资料、文件归档备案较齐全。

(五)该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有效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解决了排水难、灌溉难、出行难问题,增加了项目区域内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

(六)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履职不够位,工程竣工验收参与人员验收过程责任心不强、不严谨。

三、审计结果

(一)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情况

经查阅项目资料,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湛江市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湛财农综〔2015〕23号),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图,工程开工令,工程质量监督书,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书等资料齐全。项目建设较系统地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公告制、监理制和合同制。

(二)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1、招投标情况:该项目于2015年5月19日进行了开标、评标,确认湖南德江监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监理中标单位。2015年12月24日在雷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评标,确认广东立方公程有限公司为施工中标单位。

2、合同签订情况:该单位2015年12月24日与广东立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书,合同价为13770268.31元;2015年6月10日与湖南德江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监理费249352.13元;2015年6月15日与湛江市联诚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绘宇智能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设计费(含勘测、预算编制费)488000元。

(三)工程建设情况

该项目2015年12月27日开工,2017年4月15日竣工,2017年8月8日由县级验收组会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了工程竣工验收书,2017年8月25日移交使用人保管与使用。工程基本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质量合格,但个别项目不满足设计要求:有4米道路长度不够,315.1米道路宽度不够,440米道路路面锯缝没嵌沥青,5813.5米路背没有土方回填,308.5田间路修筑成乡村村道。

(四)工程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预算审核定案书》,该项目送审造价13943100元,审定造价13852896.32元。《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书》(雷财审结〔2017〕0993号),该项目送审造价14742042.52元,审定造价13995675.9元,工程超预算造价142779.58元。

(五)资金到位及工程款拨付情况

该项目到位资金1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5万。截至2018年9月10日止,该项目累计支出14761060元,其中:工程款13943100元、设计费488000元、监理费250975元、招标代理费78985元,结余238940元(其中:管护费150000元、项目管理费60942元、项目资金27998元)。

四、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结算多计工程款56866.69元

1、埔1主干道,根据竣工图和结算书反映,该道路长2168.4米、宽3.5米、路面厚0.18米,路面锯缝嵌沥青,路肩回填土方;经现场测量,有416米路面锯缝没嵌沥青。

2、龙1主干道,根据竣工图和结算书反映,该道路长982.4米、宽4米、路面厚0.18米,路面锯缝嵌沥青,路肩回填土方;经现场测量,有24米路面锯缝没嵌沥青。

两项多计锯缝嵌沥青工程款3880元(计算式:416÷5×3.5×12.5+24÷5×4×12.5=3880元)。

3、禅2主干道,根据竣工图和结算书反映,该道路长1062.8米、宽4米、路面厚0.18米,路面锯缝嵌沥青,路肩回填土方;经现场测量,长度实际完成1058米,多计4米,多计工程款1680元(计算式:4.8×4×87.5=1680元)。

4、龙1主干道,根据竣工图和结算书反映,该道路长982.4米、宽4米、路面厚0.18米,路面锯缝嵌沥青,路肩回填土方;经现场测量,实际完成长255.1m×宽3.55m,长60m×宽3.3m,长667.3m×宽4m,实际完成宽度与竣工图不符,多计工程款13719.56元(计算式:[255.1×(4-3.55)+60×(4-3.3)]×87.5=13719.56元)。

5、2018年9月11日至14日,现场抽查了道路实际完成情况,经现场勘察,部分道路路肩回填土实际完成情况与竣工图不符,多计工程款37587.13元(详见附表)。

以上5项多计工程款合计56866.69元,《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书》审定造价13995675.9元,审计核减56866.69元,截至2018年9月10日止,该项目累计支付工程款13943100元,多付了4290.79元,违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于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责令雷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追回多付的工程款4290.79元上缴国库。

(二)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

工程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直接多计工程款56866.69元。2018年9月11日、14日、19日对2015年雷州市附城镇埔西片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工程(田间路道)进行了现场抽样检查,经查,各路道的长、宽、厚、路面锯缝嵌沥青、路背土方回填基本按照设计标准完成。

不按照要求完成的项目有:4米道路长度不够,315.1米道路宽度不够,440米道路路面锯缝没嵌沥青,5813.5米没有路背土方回填,308.5米田间路设计修筑成乡村村道。违反了《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责令湖南德江监理有限公司改正。

(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而不履行政府采购

雷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15年6月15日与湛江市联诚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设计费48.8万元,没有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违反了《湛江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湛财采〔2013〕75号)第一项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分”的规定,责令雷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进行改正。

 

 

雷州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