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雷州市博物馆设有专门的藏品征集机构,同时配备专门负责征集的人员,文物藏品入藏和征集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总则.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入藏
1、符合雷州市博物馆办馆宗旨或性质任务,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能够满足其收藏、展陈等之需要者。
2、经鉴定属保存完整或品相完好的非赝品,或能够填补馆藏空白以及切合现实展陈等之需要者.
二、分则举例
A、书画入藏及选取资料的标准
1、近现代书画家作品,只选择其在近现代美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且确有其代表性的精品入藏。
2、在肖像画法上具有一定艺术价值,或属罕见的历史人物的肖像画,尽量入藏。
3、表现名胜古迹或历史掌故内容的作品,尽量入藏。
4、在生产、生活、民情风俗或典章制度方面有价值的作品,尽量入藏。
5、历代民族英雄或农民起义及市民运动的代表性人物之作品,优先入藏。
6、近现代革命先烈的作品,尽量入藏。
7、不以书画见称的历史人物的作品,亦应入藏。
B、陶瓷入藏及选取资料和标本的标准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入藏:
①凡胎体造型等制作细致工整,釉彩鲜明,或属罕见稀有的官窑或民窑器。
②凡属不同器形、胎质、釉色、纹样、窑别、清晰明确的古代民间日用陶瓷器。
③凡可提供明确年代,有助于陶瓷史断代研究的陶瓷器。
C、其它各类文物资料的收藏标准.
①古代文物资料收藏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入藏: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具体包括:
古代雕塑、造像等。古代绘画,包括壁画、纸本绘画、绢本绘画、帛画、木板画、木刻版画、年画、铜版画、油画、漆画、画扇、水陆画、唐卡等。古代书法,包括立轴、堂幅、手卷、册页、书扇、对联、横批、尺牍、碑帖拓本、法帖原石等。古代织绣,包括绸、缎、绫、罗、纱、绢、锦、麻、呢、绒、缂丝、刺绣、堆绫、剪绒、毛制品等。其他古代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
②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手稿和图书资料。具体包括:
古代简牍、帛书、甲骨、盟书等。
古代书籍、经书、信札、文书档案、地图、契约、试卷、药方、剧本等。
可移动的古代石经、碑刻、墓志、经幢、衰册、谥册等。
古代木刻经版等。
其他古代文字、文献资料等。
③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体包括:
流散的古代建筑构件、墓葬建筑构件,包括画像砖、画像石;砖雕;建筑用陶、木、石、金属构件以及城砖、板瓦、筒瓦、瓦当、滴水等。
古代钱币、钱范、钞版等。
古代服装、服饰、冠履、带具等。
古代首饰、佩饰等。
古代礼器、仪仗等。
古代机械、仪器、仪表、钟表、医疗器具等。
古代兵器、刑具等。
古代农具、生产工具等。
古代食具、酒具、茶具等。
古代炊具等。
古代烟具等。
古代盥洗梳妆具等。
古代度量衡器等。
古代文房用具,包括笔、墨、纸、砚、笔筒、文具盒、墨盒、印泥盒、笔山、笔洗、水注、水盂、砚滴、镇尺、臂搁、墨床等。
古代玺印、封泥、章料等。
古代体育用具、棋具、卜赌具、玩具等。
古代乐器及构件等。
古镜与古扇等。
古代灯具、薰炉、寝具等。
古代宗教法器等。
古代家具及构件等。
古代车马器、交通用具及构件等。
古代符节腰牌、牌匾等。
古代葬具与明器等。
其他古代生产、生活用具等。
D、近现代文物资料收藏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需要精选入藏:
1、具有历史意义的奏折、公约、条约;各种重要会议的决定、决议、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文件;重要的契约、合同、析产书、帐薄、家谱等。
2、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等的手迹原件等。
3、著名人物收藏或批注过的书籍报刊等。
4、在近现代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书刊报纸原版等。
5、存世较为稀少、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出版物等。
6、记录重要历史人物活动,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历史变迁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纪录片、录像带、胶木盘、光盘等原版作品。
7、近现代各门类美术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大师或著名人物创作的艺术作品及创作工具。
8、产生过重大影响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美术作品。
9、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征的建筑构件、建筑模型。
10、具有代表性和历史价值或重要人物使用过的乐器、戏服、道具、化妆用品等。
11、各民族有代表性的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刺绣等工艺美术品。
12、重大事件和历史上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
13、具有代表性的海报、招贴画、广告等。
14、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校、团体)证章、证件、证书,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
15、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记录近现代社会发展变化的机构匾额、老字号匾额等。
16、国家机关、政党、群众团体、军队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使用过的印章等。
17、存世量少、有代表性的货币、邮票、粮票、油票、布票、股票、工业券等。
18、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被服及其他军用物品。
19、与重要历史人物有关、有历史代表性的刑狱用具。
20、反映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有代表性的工业、农业、交通、通讯、科技等的生产工具、用具以及科研仪器。
21、工业机械。
22、农业机械、农业用具。
23、交通工具:具有代表性、时代特征的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
24、通讯器材:具有代表性、时代特征的电报、电话、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25、高科技产品:反映航空航天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纳米技术、机器人技术以及其他高科技技术的材料、产品以及其他应用成果。
26、生活用品:具有代表性、时代特征的日常生活用品及奢侈生活用品。
27、著名历史人物曾经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28、反映生产力及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有代表性的服饰、首饰、家具、家用电器、文具等生活用品。
29、其它无法列入上述类别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现代文物。
三、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上报征集计划。雷州市博物馆根据自身性质、功能定位,针对雷州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的具体需求开展藏品调查,寻求征集线索,提出初步意见,组成藏品征集小组,并向博物馆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纳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藏品征集。
2.发布征集意向。博物馆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意向,拓宽藏品征集的渠道。
3.召开藏品征集会议。博物馆召开藏品征集工作组会议,讨论、筛选、确定拟征集藏品,形成会议纪要和拟征集藏品清单。
4.鉴定和估价。博物馆将拟征集藏品提交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鉴定专业机构或广东省文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和估价,并出具鉴定意见。藏品来源为外地的,可提交当地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鉴定专业机构或文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和估价。
如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物鉴定专业机构或广东省文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无法出具鉴定或估价意见的,博物馆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从专家库抽取3名以上专家论证,出具鉴定和估价意见。
如专家库无相应专业的专家,博物馆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并出具鉴定、估价意见。
5.按程序签订合同及支付。无偿捐赠的藏品,无需鉴定机构估价和签订支付合同。
6.对于款项支付和藏品入藏等工作按正常情况履行报批和交接手续。
7.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实物与原来提供的资料不符,应立即暂停征集工作,报告馆务会审议处理。
8.征集过程中遇到其他未预料到的情况,均应根据重要程度及时向馆务会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雷州市博物馆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