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雷州市文化馆部门决算
日期: 2016-09-16 09:27: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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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雷州市文化馆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雷州市文化馆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雷州市文化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雷州市文化馆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雷州市文化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雷州市文化馆位于雷州市西湖大道二横路12号,是雷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从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心。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本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活动策划部、培训辅导部;本部门事业编制11名,实有在职人员10名。

二、雷州市文化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雷州市文化馆2015年度总收入257.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7.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7.5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雷州市文化馆2015年度总支出257.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7.54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雷州市文化馆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7.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雷州市文化馆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54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雷州市文化馆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雷州市文化馆2015年没有纳入决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

三、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雷州市文化馆

201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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