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闫嘉伟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七届86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文件,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会议强调:
一要深入学习领会。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并认真学习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统计职能、工作职责,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化。二要压紧压实责任。围绕全市“统计一盘棋”工作思路,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各项统计调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层层压实数据质量责任,规范统计行为,落实“防注水、防少漏”要求,严防统计造假风险。三要加强基础建设。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基层统计“七个一”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培训机制,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四要加强执法检查。市统计局要会同各单位进一步规范统计台账,做好台账核查工作,持续跟进“五经普”后续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10月24日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强调:
一要加强思想认识。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充分认识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坚持保护优先、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健全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和公共健康。二要强化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各镇(街)要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职责,稳步推进海洋保护工作,推动海洋环境治理和监管常态化;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陆源污染物的控源截污,指导、协调和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把控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污染风险;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建立起“源头管控”加“末端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破坏沙滩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养殖行为;市水务局要全面落实“河长制”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溯源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入海河流监管,牢牢抓住入海排污口的重要“关卡”。各相关涉海管理部门要依照职能分工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依法参与保护工作,督促涉海企业积极履行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三、传达学习《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会议强调:
一要强化学法普法。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掌握《湛江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的条例内容,明晰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大力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气象灾害的认识,掌握各项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筑牢气象防灾减灾防线。各镇(街)、各部门要针对我市台风、雷电等气象灾害多发、频发,以及易因暴雨引发城市内涝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和避险预案,提升以台风、暴雨、雷雨大风等突发灾害性天气为重点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实现预警范围精确到镇(街),逐步形成“防御科学、反应灵敏、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防灾减灾运行体制。三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市气象、应急管理、住建、教育、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强协调和督导,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风险评估与论证等工作中紧密配合,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市安委办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倒逼责任落实到位。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