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雷州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雷州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公开或匿名等方式向雷州市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重大毒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毒品案件,抓获涉毒嫌疑人、查获制毒工场,缴获毒品达到奖励标准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不包括禁毒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或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人员。
本办法所指的数量、金额表述均为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和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公安机关检测鉴定结论认定的缴获毒品数量(以海洛因为基准,其他毒品按通行公式换算成海洛因)进行奖励。
1.10克以下,每案奖励300~500元;
2.10克以上至100克,每案奖励500~1000元;
3.100克以上至1千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4.1千克至10千克,每案奖励5000~10000元;
5.10千克至50千克,每案奖励10000~20000元;
6.50千克至100千克,每案奖励20000~50000元;
7.100千克以上,每案奖励50000~100000元。
(二)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公安机关检测鉴定结论的缴获种类和缴获量分级别进行奖励。
1.缴获1千克及以上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每案奖励100~2000元;
2.缴获500克至10千克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每千克奖励200元(不满1千克按1千克计,下同);缴获10千克以上的,每千克奖励300元,最高奖励5000元;
3.缴获500克至1千克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的,每千克奖励500元,最高奖励1万元。
(三)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以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为起点,每铲除罂粟200株或大麻1000株(罂粟不满200株按200株计,大麻不满1000株按1000株计)奖励200元,最高奖励1万元。
(四)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的,根据制造、加工厂(点)的规模和缴获量予以奖励,每捣毁1家奖励20000~50000元。
(五)举报涉毒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且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的,视情奖励2000~5000元。
(六)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人分别举报的,在当次举报奖励金额内,视举报人提供线索所起作用酌情分配奖励金。
二、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通过电话向市公安局110、市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电话0759-8466056)及公安派出所举报。
邮箱举报:通过市禁毒办邮箱(lzjdb626@126.com)举报。
当面举报:到市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及各派出所当面举报。
信件举报:通过信件向市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及各派出所举报。
对各种途径举报情况,各受理举报单位均应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登记,及时转交相应办案单位查处,并报市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备案。
三、奖惩实施及有关要求
市政府设立禁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并审核发放。
(一)奖励金申办流程为:
办案机关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抓获在逃涉毒犯罪嫌疑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奖励呈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初审;市公安局禁毒警察大队在收到《奖励呈批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核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送市公安局领导审批。
(二)举报人在接到办案单位领取奖励金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未前往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可直接领取、指定本人银行账号委托收款或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评件。
(三)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若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励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市监察委、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经费在申请、发放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办案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故意或过失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举报人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或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不予奖励。
(七)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015年5月7日的《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雷府办〔2015〕22号)同时废止。
文字解读:关于《雷州市关于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