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雷府函〔2019〕229号)
日期: 2019-12-10 15:18:07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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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以来,在湛江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本级市委、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依照《雷州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雷州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工作要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为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

  (一)细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市制定了《雷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管理规定》《雷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规定》和《雷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各镇(街)、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行政管理对象、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不局限于在行政系统内部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听取意见程序。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要求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必须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必须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尤其是要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我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质量明显提高,而且从源头上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以来,我市共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发文2件,全部按规定报湛江市人民政府及本级人大备案。

  (三)加强文件清理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湛江市政府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雷府〔2019〕56号)、《雷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涉及设定证明事项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雷司函〔2019〕16号),对机构改革后规范性文件和涉及设定证明事项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19年,我市共清理24件规范性文件。其中,拟予以保留的文件目录(5件),拟适时修订的文件目录(15件),拟予以废止的文件目录(4件);涉及设定证明事项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0件,并按时上报湛江市司法局。通过本次文件清理,依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从而规范行政行为,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保障和监督全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日趋成熟

  (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我市先后制定了《雷州市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雷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中共雷州市委常委会会议事规则》《中共雷州市委常委扩大(四套班子)会议议事规则》《雷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雷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

  (二)民主决策不断深化。我市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如在《关于将雷州市西湖水库综合整治建设工程项目PPP模式变更为一般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模式的请示(雷住建〔2019〕57号)》《关于给予审查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的函》(雷住建函〔2019〕404号)《关于给予审查雷州市镇区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的函》(雷住建函〔2019〕405号)、《关于要求审查雷州市高铁新区片区、龙游湖片区市政道路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的函》(雷公用函﹝2019﹞62号)等重大项目的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在政府网站、公众场所等多种方式,开展民意调查、调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咨询、听证、向社会公示、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同时,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我市司法局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今年以来,我市司法局一共审查涉法性文件332份,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5份。

  (三)积极推行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我市印发了《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通知》(雷府办函〔2018〕139号)、《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人民政府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雷府办函〔2018〕138号)等文件;2019年,我市建立以市司法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市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提供法律依据,例如对《雷州市华洋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雷水司〔2019〕4号)、《基投公司投资中石油公司的请示》等文件的审查。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行在我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快全市“三项制度”建设,为推进我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为做好我市各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公开工作。我市印发了《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雷府函〔2019〕108号),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三项制度”方案内容,录入该单位执法主体信息,予以公示。目前,已有23个行政执法单位基本完成,为推进我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便捷。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并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与行政执法行为相关的文书、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立卷归档。

  根据《雷州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的通知》(雷府办函〔2019〕349号)工作安排,我市从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考评小组,于2019年11月20日—11月29日对我市公安局等23个单位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实地考评。从考评结果看,2019年度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水平有所提高;同时,基本能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程序也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也进一步落实,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明显减少,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

  (三)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坚决纠正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罚没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规范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同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019年,我市共报送二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湛江市司法局举办的综合法律知识岗前培训班,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96名,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管体制。

  根据《湛江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湛江市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对行政决策的事后评估与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评估、监督机制。重点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因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力地确保了我市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市政府对自身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五、加强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社会发展局面不断稳定

  (一)完善维稳机制。我市高度重视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坚持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开展书记、市长大接访活动,在市区和各镇(街)建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平台,各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在全市形成了齐抓共管、相互联动的大调解、大信访机制。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614批1498人次 ;县、镇两级排查信访积案120宗,化解82宗;县、镇两级收到群众申请复查复核信访案件7宗,经审核,维持原意见2宗,决定不予受理3宗,撤销原意见0宗。群众越级到湛到省进京上访明显下降,群体性事件减少,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二)坚持依法办事。在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我市高度重视按照法治框架解决社会矛盾的工作办法,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引入协调机制,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

  (三)推进行政复议。推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不断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法律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在纠纷处理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今年以来,我市行政复议案受理21宗,办结11宗;我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4宗。

  (四)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积极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以来,行政应诉案件22宗,其中一审15宗、二审7宗;民事诉讼案件3宗(均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如,陈峰不服原雷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11月23日作出的雷住建责字〔2018〕4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市政府2019年2月21日作出的雷府行复〔2018〕2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于2019年3月7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7月1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何儒和市司法局局长郑俊升出庭应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原雷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出的雷住建责字〔2018〕4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市政府作出的雷府行复〔2018〕2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均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驳回陈锋的诉讼请求。另:市住建局局长于2019年共出庭应诉2次。

  通过行政首长带头出庭应诉,积极参加法院庭审活动,有利于行政首长充分了解案件审理流程,了解案件处理的存在问题,有效地提高我市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

  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为加强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不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雷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9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并在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了三次学法学习;而且我市普法办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开展“七五”普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全部通过网上考试。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1.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存在不平衡、参差不齐局面,整体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2.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公众参与度不高、参与的效果不明显。3.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仍需加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4.一些部门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重视,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一些公共事件和群众关切的重大事项,信息发布不全面,在政务公开中更新速度偏慢,公开内容偏少。5.依法行政考评、行政复议经费未列入我市财政预算。6.在依法出庭应诉工作中,有的部门不够重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应诉人员业务水平及应诉技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2020年,我市将继续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治市,狠抓制度落实,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面建设“有限政府”的同时,建设“有为政府”“有责政府”“有效政府”。

  1.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简政放权,松绑支持,积极推进“宽进严管”发展模式,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依法缩减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不断加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实现应进部门、项目和人员100%落实,简化审批流程;不断完善并联审批,努力做到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少、程序简、办理快、费用低、服务优”,提升城市发展吸引力。要减少行政干预,尊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规律,激活市场活力;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要主动补位,该管的要坚决管,管到位,并管出水平。

   2.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增强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金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透明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范围。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廉洁从政,奉公守法。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的同时,开通网上举报、电话检举等方式,完善与群众的互动机制建设,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畅通与群众交流的渠道,让群众能够真正有效表达自己的声音。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明确问责范围和对象,限定问责时效,细化问责程序,提高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有效性。

  3.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要做到过程的全记录;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执法过程依法依规,有证有据。推动执法公示,实行“阳光行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执法举报渠道、执法处理方式、执法结果等,并及时收集处理群众、当事人对于被公开与被披露执法信息的意见和建议。

  4.不断深化民主决策机制。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权限,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听证、风险评估、事先向社会公布等,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通过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市长办公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的情况及理由。同时,完善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决策、有落实、有跟踪、有反馈。

   5.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政府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6.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内容。

  7.加强依法行政经费保障。争取把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本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方案,把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