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日期: 2020-01-15 10:01:59
来源:雷州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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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办〔201928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府各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2. 现状及风险分析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1.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2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3 应急救援专家及职责

3.4镇政府(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 信息报告与预警

4.1 信息报送

4.1.1 报告原则

4.1.2 报告内容

4.1.3 报告形式

4.1.4 报告程序和时限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5.3 应急处置

5.3.1 应急处置主要工作

5.3.2 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5.4 信息发布

5.5 应急结束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应急救援评估

6.3事故调查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通信保障

7.8 保险制度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备案

8.5 预案实施

9.附件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附件4 雷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业务流程图

附件5 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相关部门值班电话

附件6 雷州市各镇政府(街道办)值班电话

附件7 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风险源分布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明确职责,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雷州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雷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以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企业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和湛江市的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反应及时,快速高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快速高效。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牵头组织、协调应对各行业领域内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做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4)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民主;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雷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 现状及风险分析

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涉及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目前,我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共有279家,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等四个方面,其中,生产企业(均为乙醇溶液生产企业)4家,均为重大危险源单位;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4家、加油站91家,涉氨制冷企业(含制冰)15家,危险化学品批发(贸易),零售(门店)经营企业8家,其他企(事)业157家,品种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气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等类型100多种品种。

本市主要潜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

1)火灾爆炸事故:本市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涉及到的汽油、酒精、液氨、压缩气体、各类有机溶剂、油漆和液化石油气等大多数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多,企业规模有大有小,央企、国企、私营等各种体制共存,安全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生产过程常伴有高温高压,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中毒和群死群伤等事故。

2)中毒事故:本市的涉氨制冷的企业,使用的液氨属有毒、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且都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应重点防范液氨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和群死群伤事故。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应重点防范其次生灾害的影响,包括油品等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槽罐运输车辆钢瓶碰撞、交通事故引起的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包装袋破损引发火灾、中毒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雷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隶属于雷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雷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雷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各镇政府(街道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牵头处置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

3.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1.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而成立的临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分管相应行业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牵头负责组织处置的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见表1)。

1  牵头处置与参与处置成员单位

序号

事故领域

牵头处置部门

参与处置部门

1

剧毒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事故

公安局

市安委办、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剧毒化学品除外)事故

应急管理局

市安委办、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水务局、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3

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市安委办、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4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

交通运输局

市安委办、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路局雷州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5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

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巡查执法大队

市安委办、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6

农业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危险化学品事故

农业农村局

市安委办、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7

民用燃气储存及使用、城市燃气管道输送安全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安委办、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

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下达应急响应指令;任命现场指挥官;统一调动市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根据事故现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增援请求,商请湛江市和友邻县(市、区)支援应急抢险工作。

3.1.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媒体报道和舆论导向、舆情监测等工作。

2)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除剧毒品外)和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其他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3)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剧毒化学品运输、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警戒、治安、维稳、疏散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4)市安委办:负责事故处置的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综合协调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5)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灾情控制,营救受害人员,应急抢险,灭灾和洗消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工作。

6)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疏散人员、救援物资及装备的运输工作。

7)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8)民政局: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工作,牵头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事故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疏散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财政局:牵头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管。

10)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大气、水体污染的监测;监督、指导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陆地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海上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民用燃气储存及使用、城市燃气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建(构)筑物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调用水泥、沙、土等相关应急处置物资。

12)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13)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负责事故灾难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14)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为特种设备设施的处置提供应急检测、应急处置设施、人员保障和处置技术咨询等。

15)气象局:牵头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提供气象数据。

16)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巡查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7)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雷州供电局:牵头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18)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农业生产领域经营、使用农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受影响人群的疏散、安置和维稳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3.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牵头事故处置部门,主要职责:

1)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2)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联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专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

3)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4)协调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向指挥部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考意见;

5)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市委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

6)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官负责制,指挥官是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以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与牵头处置部门为主。由应急指挥部任命的指挥官、牵头处置部门(见表1)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2~3名,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工作。

指挥官: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当现场指挥官因故缺失时,由应急指挥部重新任命或由牵头组织处置部门的领导担任。)

副指挥官: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处置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统一指挥调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应急救援情况,提出需要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当险情不可控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扩大应急响应后,及时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提供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二)现场指挥官职权与职责

1)职权。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扩大应急请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指挥权;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及时汇报应急指挥部依法对处置工作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如实汇报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情况,通报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动态听取专家意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参与审定授权对外发布的信息,根据授权举办新闻发布会;提出完善现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总结评估;注重自律,保守秘密。

(三)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是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抢险救援需要设置若干个应急工作组,一般应包括综合协调、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环境监测、交通疏导、应急保障、安置维稳、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功能组别。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与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灾情处置组: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与行业和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搜救、事故抢险救灾及事故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3)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与交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转移和治安保卫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体、土壤实施即时现场监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事后对被事故造成的污染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6)物资供应组: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应急装备、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避难场所的筹集、组织、调配和运送以及灾民的安置等工作。

7)交通运输组: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车辆对事故现场应急物资抢运及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等工作。

8)专家组:由市安委办和事发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指挥部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9)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

10)善后处理组:由安委会负责,与市安委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组成,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工作。

故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3 应急救援专家及职责

市安委办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各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需要,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3.4镇政府(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镇政府(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应急指挥部全力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 信息报告与预警

4.1 信息报送

4.1.1 报告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要求报送事故信息。

事故报告遵循“谁主管,谁主报”的原则,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各自责任分工报告事故情况。

4.1.2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经济类型等);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危险特性等相关信息;

(4)事故简要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已造成伤亡或失踪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情况。

对上述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或者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主报单位应当及时逐级续报或者补报。

4.1.3 报告形式

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原则上按系统要求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紧急情况下,可采用传真、电话等形式报送。

4.1.4 报告程序和时限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119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110、119台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市企业和市管企业在上报当地安监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时限不能超1小时。

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和市安委办,同时视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联动部门。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 预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授权及时发布Ⅳ预警信息,通知市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如需发布Ⅲ级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的,由湛江市政府、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确定。

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各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

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故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程序见附件1。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Ⅰ级响应,省安委会根据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本市组织力量全力做好前期应急抢险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省安委会或省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各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安委办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本市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前期应急抢险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或安委会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本市按照湛江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安委会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应密切关注事故态势发展,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处置部门)及市安委办。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信息进行处理,分析判断,如达到Ⅳ级响应条件的,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申请,由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官,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通过应急指挥部调集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

(5)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故、事态进行评估,如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则进入应急恢复程序;否则组织新一轮应急行动或扩大应急响应。

(6)若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超出应急指挥部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县(市、区),需要周边县(市、区)、湛江市提供援助支持的,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扩大应急程序,报请湛江市安委会协调处理。

(7)应急恢复后,经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确认事故已经控制且无次生事故时,报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3 应急处置

5.3.1 应急处置主要工作

(1)前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及时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现场情势,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警戒范围应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时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指挥和协调

Ⅳ级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的职责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属地镇级政府应急处置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以消防队伍为主、有关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为辅。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事故发生变化的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区)、跨领域的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由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质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7)事故环境监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8)社会救助

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应急指挥部申请全市及市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支援力量。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3.2 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一)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需及时了解事故现场主要(但不限于)包括下列内容:

1)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2)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3)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6)应急救援设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7)有关装置、设备、设施等损毁情况;

8)其它情况。

(二)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对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8)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三)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及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调集相应的公安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定灭火方案。现场指挥部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定灭火方案。制定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四)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及相关化学品的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种。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

救援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露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4)遇水反应或自燃的物品严禁用水扑救。

5)调集相应的公安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现场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五)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露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当地政府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公安部门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现场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各救援组实施救援方案,抢险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起易燃液体罐车翻车导致泄漏的,除了上述应急响应行动外,应注意泄露的液体流动沿路流散导致事故扩大。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中,发生码头或船舶易燃液体槽罐泄漏的,除了上述应急响应行动外,应注意防止泄露的化学品对下游流域造成污染。

(六)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当地政府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2)调集医疗急救力量携带必须的药品赶赴现场。

3)调集所需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5)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6)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7)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5.4 信息发布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事故宣传口径和新闻发布方案,经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灾难等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的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发布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较大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按照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

5.5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专家组评估建议,以及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应急救援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事故牵头处置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办。

6.3事故调查处理

故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建立完善以消防为骨干的应急队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应急救援抢险队要对抢险人员和设施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和结构,更新救援设备和设施,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7.2 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为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抢险器材和防护用品,增强抢险队的装备实力。

7.3 物资保障

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指挥部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的治疗。

7.5 交通运输保障

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应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6 治安保障

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 通信保障

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7.8 保险制度

鼓励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障和互助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8.2 预案演练

市安委办(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的演练。

本预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应按应急职责,组织所属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预案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市安委办对各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以及“双盲”演练等多种形式。

练结束后,主办单位要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市安委办提交演练方案、文字记录和书面总结。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委办负责维护管理和解释。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和评审。

在下列情况下,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本预案与之发生冲突;对应急响应工作造成影响。

2)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重要变化。

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

8.4 预案备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应急管理要求,本预案按有关规定报雷州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报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2014年印发的《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附件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一)预警级别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地级市安委会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1)发布申请。被授权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范围,填写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向市安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申请。

申请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提供级别判定依据,确定发布范围,确保语言准确,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内容重点突出,通俗易懂。

2)发布审批。市安委会在收到预警信息发布申请后,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核定预警信息级别,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就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等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呈批。

3)信息发布。被授权单位根据批准内容及时发布相关的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划分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级 别

标  准

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罝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故。

Ⅲ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需耍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故;

3.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5.地级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Ⅳ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节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

附件4  雷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业务流程图

附件5  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相关部门值班电话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联系部门

备 注

广东省安委办

12350

020-83160888

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2813999、2813998、2813997、2813996、2813995



雷州市委宣传部

8813097



雷州市政府办公室

8813131、8814445



雷州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雷州市应急管理局)

 8813532、   8668366、8669566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8811928



雷州市教育局

8814137



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8812633



雷州市公安局

8804460



雷州市民政局

8891771



雷州市司法局

8813522



雷州市财政局

8499279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8813112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8813728



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819218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8830601



雷州市水务局

8802380



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88995659



雷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812323



雷州市卫生健康局

8812964



湛江市公路局雷州分局

8813017



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895696



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853008



雷州市供销社

8813252



雷州市人民法院

8499377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8492110



雷州市总工会

8849330



雷州市团市委

8812462



雷州市妇联

8813694



雷州市气象局

8830083



雷州市物业管理局

8890659



雷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8849033



雷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8851928



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8812832



雷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8890691



湛江徐闻海事处乌石巡查执法大队

8788594



广东邮政有限责任公司湛江雷州分公司

8802938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雷州市中队

8783738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雷州供电局

8812176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车务段雷州火车站

6530412



附件6 雷州市各镇政府(街道办)值班电话

区 域

应急值班电话

联系部门

备注

西湖街道办事处

8884488



新城街道办事处

8810333



雷城街道办事处

8839300



沈塘镇政府

8121946



东里镇政府

8965199



雷高镇政府

8904489



调风镇政府

8944126



英利镇政府

8671230



南兴镇政府

8461711



龙门镇政府

8533535



松竹镇政府

8430121



覃斗镇政府

8659226



乌石镇政府

8637660



北和镇政府

8595013



企水镇政府

8398475



唐家镇政府

8328101



杨家镇政府

8224123



纪家镇政府

8298886



白沙镇政府

8717307



客路镇政府

8132301



附城镇政府

8700319



附件7 雷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风险源分布

序号

单位名称

行  业

地   址

1

雷州市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酒精制造

雷州市龙门镇新华南路178号

2

雷州市信通糖业有限公司

酒精制造

雷州市纪家镇(原纪家糖厂)

3

雷州市雷高糖业有限公司

酒精制造

雷州市雷高镇雷高糖厂内

4

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

酒精制造

雷州市调风镇(原下市桥糖厂内)

5

雷州市合信煤气有限公司

燃气供应

雷州市白沙镇边坡村西

6

雷州市茂康煤气公司

燃气供应

雷州市白沙镇水店宾合桥东

7

雷州市再新煤气有限公司

燃气供应

雷州市乌石镇沟茅坡村

8

雷州市雷南煤气有限公司

燃气供应

雷州市龙门镇207国道侧

9

雷州市运源水产品有限公司

液氨使用

广东省雷州市广海北路138

10

雷州市珠联冷冻公司

液氨使用

雷州市雷城镇雷南大道

11

雷州市乌石金昌冰厂

液氨使用

雷州市乌石镇霞光路

12

雷州市乌石水产冰厂

液氨使用

雷州市乌石镇乌石港

13

雷州市北部湾水产有限公司

液氨使用

雷州市乌石镇工业园

14

雷州市企水镇雷粤冰厂

液氨使用

雷州市企水镇海江路

15

雷州市企水冰厂

液氨使用

雷州市企水镇振兴街2

16

雷州市企水水产公司冷冻厂

液氨使用

雷州市企水镇镇海边村

17

雷州市调风下港冰厂

液氨使用

雷州市调风镇下港村

18

雷州市雷高冰厂

液氨使用

雷州市雷高镇雷高村

19

雷州市东里春和冰厂

液氨使用

雷州市东里镇镇海滨路

20

雷州市启源水产冷冻有限公司

液氨使用

雷州市东里镇西挖管区

21

雷州市东里惠琳冰厂

液氨使用

雷州市东里镇白岭路

22

雷州市南兴镇果菜市场服务站

液氨使用

雷州市南兴镇高田村

23

雷州市龙门镇三星三农有限公司

液氨使用

雷州市龙门镇平湖圩

24

雷州市龙门镇谢家果菜保鲜库

液氨使用

雷州市龙门镇谢家村

25

雷州市华洋水务有限公司

液氨使用

207国道雷州市后土村路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驻雷各单位。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