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雷州市城区排水与暴雨防洪防涝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15-01-29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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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府办函〔2015〕24号
 
关于印发雷州市城区排水与暴雨防洪
防涝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雷州市城区排水与暴雨防洪防涝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 
 
 
 
 
 
 
 
雷州市城区排水与暴雨防洪防涝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全面做好我市城区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城区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为指挥、决策和制定抗洪抢险救灾方案提供依据,保证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城区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城区防汛实际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区规划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
二、城市基本情况
(一)城区基本情况。雷州市城区东至雷城镇城东社区,西至雷州市火车站,南至南渡河,北至雷北大道,城区建成面积21.68平方公里,涉及控制区面积41平方公里。全市城区下辖19个社区、5.1万户25.82万多人(其中:城区人口3.7万户17.62万多人、城郊人口1.4万户8.2万多人)。城市内分布有学校20所、医院11个、工商企业700多家,工厂近200家。城区防洪防涝水库有两个:一是西湖水库,水域面积2.36km2,位于西湖公园北侧。二是白水沟水库,水域面积0.94km2,位于雷州市火车站侧。我市降雨集中在7至8月,目前中心城区有污水管线23公里,雨水管线17公里,雨污合流管道60.47公里。中心城区地势平坦,整个城区呈西北高,东南低走势,主要出现内涝的有天和区、城南社区、城外社区等区域。
(二)重点防护对象。
1.重点单位: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地、部队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主要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
2.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和公用行业,建筑、拆迁工地。
3.城区低洼积水区域:天和区、城南社区、城外社区。
4.其他:高空构筑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设立雷州市城市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区内涝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事发镇街行政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公用事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气象局、南方电网湛江雷州供电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雷城街道办、新城街道办、西湖街道办、附城镇人民政府、白沙镇人民政府、市自来水公司、中国移动雷州公司、中国电信雷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雷州分公司、市武装部、驻雷部队、消防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雷州市城市内涝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督促加固高空广告牌。
市住建局: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筑,配合市公用事业局推进城区内涝的防范和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市防汛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滞水地区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做好城区公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泄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完成其
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市城防办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
市气象局:负责向市城防办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及时发布暴雨、雷电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南方电网湛江雷州供电局:负责保障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确保师生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及安置、救济、食品发放等。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及商业企业的厂房、场地安全及灾后疏导工作。
街道办:负责做好各街道及社区的明沟排水及疏通工作、负责危房的排查及灾民转移安置,确保万无一失。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水源地不被污染及供水管网安全,确保及时供水。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通讯运营单位:负责
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畅通。
武装部、驻雷部队、消防大队:根据汛情需要,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二)会商机制。设立工作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进行集体会商。
四、预防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报市城防办,并通报相关部门。
市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办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市城防办要建立汛期雨情收集、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汛情信息,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当辖区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45mm以上时,要在1小时内将雨情信息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城防办,由城防办在1小时内报市城市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
(二)排水准备。
市水务局要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对城区内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雨水、污水管线进行全面清淤、维修和维护,保持排水畅通。对辖区内的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备,确保汛期各泵站正常运行。另外,要备足备用泵、临时泵,确保能够随时启用临时泵站。排水站要做到全体职工以水为令,除了必要的泵站值班人员外,要全部上路,按照泵站所在的街路负责该路段。道路左右两侧低洼路段,由排水管理站工作人员负责打开井盖,设立警示标识,同时各泵站要严格值宿制度,保证24小时人员全员上岗,确保每天有一名站长带班,并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为城防办提供可靠排水信息。
(三)预警。
1.预警级别。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
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
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部分街道积水,平房区有进水的(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大于30毫米或12小时内降雨量大于50毫米以上)。
(2)较重(Ⅲ级)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道路积水较大,部分平房有进水,对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有一定威胁(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水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3)严重(Ⅱ级):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主要道路大面积积水、低洼地带大面积受淹,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较大威胁(未来3小时将出现小时雨量大于40毫米以上的强降水或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4)特别严重(Ⅰ级):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将全面受淹,严重影响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未来3小时将出现小时雨量大于60毫米以上的强降水或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2.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市民应积极配
合政府防汛部门的行动,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预警提示。
1.Ⅳ级(蓝色)预警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提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提醒居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带电设施和危险建筑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等),避开低洼路段和危险路段行驶,注意接收后续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当伴有雷电时,应注意采取防雷措施,以防雷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置,必要时疏导学生安全回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低洼地区公共场所负责引导公众有序撤离(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6)工矿企业检查厂房、场地安全状况,妥善处置、合理疏导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7)检查危险化学品存储地是否有进水可能,如有隐患,妥
善处置;取消警报时效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计划(责任单位:
市安监局);
(8)检查用电线路和设施,低洼地区要重点检查,采取适当
防范措施,对失修、老化而未及时更换的线路和设施(含路灯),应提前关闭电源(责任单位:雷州供电局、市公用事业局)。
2.Ⅲ级(黄色)预警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提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建筑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等)以及带电设施,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居民应减少和避免外出或驾车外出,做好防暴雨的准备工作,避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5)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就近的学生可疏导回家,年幼或路远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工矿企业检查厂房、场地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妥善处
置、合理疏导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7)低洼公共场所迅速疏导人员安全撤离,准备好预防暴雨所需物资(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8)安排人员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
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9)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3.Ⅱ级(橙色)预警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提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提醒居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市民应避免外出,停留在安全处所不要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关注汛情,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小学在校学生待确认安全后方可离校回家,或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工矿企业检查厂房、场地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合理疏导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5)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远离潮湿带电设备,不要触摸电器开关(含路灯)(责任单位:雷州供电局、市公用事业局);
(6)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
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
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低洼地区及公共场所紧急疏导居民公众安全撤离,切断室内电源;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做好预防暴雨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
(8)安排人员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9)沿路邻街单位开门提供停车场所,接纳避护行人(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10)当建筑物进水深度将达到最低电源插座高度或带电设备前,及时切断电源(含路灯)(责任单位:雷州供电局、市公用事业局);
(11)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Ⅰ级(红色)预警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
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居民根据城市防汛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居民与车辆严禁外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责
任单位:市教育局);
(4)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迅速离车到安全场所躲避,等待救助,同事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责任单位:市城市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
(6)工矿企业检查厂房、场地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合理疏导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7)低洼地区及公共场所紧急疏散并检查确认居民公众及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采取紧急措施防洪救灾;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做好预防暴雨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
(8)安排人员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紧急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9)沿路邻街单位开门提供停车场所,接纳避护行人(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10)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远离潮湿带
电设备,不触摸电器开关(含路灯)(责任单位:雷州供电局、市公用事业局);
(11)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进入汛期,城防办成员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要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城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河道、桥梁、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视情况结束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城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二)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对城市防洪的重点工程设施,
各单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三)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雷部队、武警中队及消防大队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四)物资与资金保障。市城防办要对物资储备及运输车辆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城防办的紧急调度,保证抢险时运得出、用得上。储备物资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及时补足。
城防办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当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七、善后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后,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要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防洪避难场所及食品供应场所。避难场所: 三元塔公园广场、市体育场、市委广场、市标广场、市第一、二、四、五中学。
(三)水毁工程修复。防洪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讯、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四)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五)保险理赔。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范城市洪水和内涝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构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城市防洪、防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而引发突发事件;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义务;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
  4、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脱逃;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8、有其他对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
九、预案修订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