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5-02-16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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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办〔2015〕4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湛府办〔2015〕2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促进科学决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督促检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中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保持督促检查工作生机与活力,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令必行、禁必止,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实效。
二、突出重点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要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镇(街)、各部门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督办事项和承诺事项的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分解,定目标、定计划、定时间、定责任;要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跟踪落实,实行月反馈、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抓好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及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的事项,要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完成工作时限。要紧扣会议精神,重点督促催办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事项。
(三)抓好领导批示件落实。要建立完善领导批示件归口办理工作机制,实行即收即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切实做到批必办、办必果。对领导批示件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抓好落实。
(四)抓好领导调研明确事项落实。领导到有关地方和部门调研、现场办公提出的工作要求、明确的工作任务,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明确的事项,要分解到具体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
(五)抓好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落实。各镇(街)、各部门要将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事项尤其是上级重要政策性文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等现象。
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在健全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完善限期报告、情况通报、调查复核等基本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实行领导督办。各镇(街)、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开展督办,深入基层、现场办公,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实行协调联动。各镇(街)、各部门督促检查部门要整合督办资源、拓展督办工作面,借力开展督办,加强与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形成上下联动的大督办格局。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主办或牵头单位应主动协调,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对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社会热点问题等督促检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实行领导约谈。对进展不理想,推进不力的督办事项,发出督办函,并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约谈,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督办意见,责成限期整改。
(四)实行挂牌督办。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督办事项,实行挂牌督办,责成责任单位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深刻检讨,限期整改。全面完成整改并经检查后,方可摘牌。经挂牌督办仍然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或在挂牌督办中弄虚作假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实行动态管理。要强化督办事项的过程监督,对已经落实的,要查效果;正在落实的,要查进度;没有落实的,要查原因。做到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督办事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六)实行综合评估。在督办事项实施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地评估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督办事项实施的情况、效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做法督办建议。积极探索承办单位自评、服务对象综合评价机制,即承办单位推进落实、督促检查机构跟进督办、服务对象综合评价,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七)实行考核问责。市府办督办股要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对各镇(街)、各部门贯彻决策部署和落实督办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实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各单位领导班子政绩的依据,做到奖惩分明,树立督促检查权威,确保督促检查实效。发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改革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法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效。
(一)督促检查与调研结合。对于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以调研推进督促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科学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完善决策和政策提供依据与参考。
(二)明查与暗访结合。要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制定具体灵活的措施,通过明查暗访,全面真实了解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
(三)重点与全面结合。坚持多办专题协调件、典型疑难件、社会关注焦点件,重点抓好个案办理,深入调研剖析,提出具体办法,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认真研究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及共性问题的解决,扩大督促检查工作效应。
(四)集中与经常结合。在抓好经常性督促检查工作的同时,对于需要着力落实的重大事项,可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性的督促检查,增强督促检查的效果和权威。
五、着力保障督促检查高效开展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队伍建设,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抓落实负总责,要亲自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分管办公室的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科级干部担任或兼任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和各部门要充实配强办公室力量,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三)改善工作环境。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保障督促检查工作所需的人员、车辆和经费,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等。要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加快督查信息化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和各镇(街)党政办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人员列席政府重要会议,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让督促检查工作贯穿始终,确保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及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