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西湖水库19.5米珠江高程以下范围内用地和建设的通告
雷府〔2015〕22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西湖水库19.5米珠江高程
以下范围内用地和建设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西湖水库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严格控制西湖水库19.5米珠江高程以下范围内用地和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范围:沿西湖水库周边19.5米珠江高程以下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规划控制范围内抢建房屋、抢种林木以及出让、转让土地。
三、在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市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在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抢建房屋、抢种林木以及擅自出让、转让土地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