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中央商务核心区和西湖水库东灌沟城角村段东片范围内用地和建设的通告
日期: 2015-06-05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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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2015〕26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中央商务核心区和西湖水库
东灌沟城角村段东片范围内
用地和建设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中央商务区片区、西湖公园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严格控制中央商务核心区和西湖水库东灌沟城角村段东片范围内用地和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范围
(一)中央商务核心区四至范围:东至207国道,西至文化路,南至西八路,北至西七路。
(二)西湖水库东灌沟城角村段东片四至范围:东起西湖水库东灌沟以东80米红线,西至西湖水库东灌沟,南至西湖大道,北至西湖水库堤坝。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规划控制范围内抢建房屋、抢种林木以及出让、转让土地。市住建部门暂停办理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和报建手续,市国土部门暂停办理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出让、转让手续,市房产部门暂停办理规划控制范围内建筑物的房产确权和转让手续。
三、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市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在本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抢建房屋、抢种林木以及擅自出让、转让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依法从严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 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