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5-06-26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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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府办〔201516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雷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6

 

 

雷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方面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330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调查、排查、巡查、监测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避让、早治理,确保将灾情、险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坚持“群测群防,干群结合”的原则。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为主,动员镇(村)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四)坚持“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防灾措施,镇(街)、村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或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五)坚持“协调一致、扎实推进”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与防治其它自然灾害相结合,与建设工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相结合,整体推进,稳步提升。

三、工作目标

(一)有制度。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

(二)有机构。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在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股加挂地质环境股,做到人员到位、职能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延伸到基层国土资源所,实现地质灾害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 “五到位”。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立村(社区、居委会)地质灾害联防组织,做到本村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避险撤离有制度、有预案。

(三)有经费。市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拨出专款,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有固定的投入。经费主要用途:1.保障地质灾害日常监测设施安装与维护的资金,对防灾监测人发放监测补贴。2.设立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奖励资金鼓励村民积极发现地质灾害并及时预报。3.能够投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经费,对于申报上级补助经费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落实相应配套经费。

(四)有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在重大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预警设备,群测群防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汛期、非汛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有预警。市国土资源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与气象、水务等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及时形成本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信息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六)有评估。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相关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农村居民房屋选址有安全评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支付。评估提出的防治要求能得到落实。        

(七)有避让。每处威胁人员安全的隐患点都建有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所有受威胁人员实施避让。近五年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达到100%

(八)有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四知、四会”,即知隐应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方法、知地质灾害监测时间和次数;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会进行简易监测、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会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

(九)有演练。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十)有效果。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清楚,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隐患。连续五年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实施步骤

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2015610日—615日)。制订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启动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

(二)建设阶段(2015615日—915日)。根据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逐项落实建设任务。

(三)自查完善资料阶段(2015915日—930日)。总结前阶段建设工作,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内容逐项查找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编制高标准“十有县”申报资料。

(四)验收阶段(201510月)。上报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申报资料,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周才达同志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苏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豪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镇(街)镇长(主任)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雷州供电局、市武装部、市住建局 市消防大队、市安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由林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规划编制、监测设备和灾害防治必要的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各镇(街)要深入调查,制定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市国土资源局和各镇(街)要做好对市、镇(街)、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使镇(街)和村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了解掌握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撤离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健全机制,发挥作用。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作为今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内容来抓,围绕建设标准,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长效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