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落实县级储备粮新增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5-08-12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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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府办函〔2015166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雷州市落实县级储备粮新增

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州市落实县级储备粮新增规模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2

 

 

 

 

 

雷州市落实县级储备粮新增规模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新增县级储备粮管理,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湛府函〔2015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县级储备粮的作用和意义

我市县级储备粮是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保证军需民食,确保粮食安全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时保障供应的粮食。同时,县级储备粮也是粮食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工作安全责任考核的主要指标,必须确保完成,其意义和作用十分重要。

二、县级储备粮的粮食事权

我市县级储备粮的粮食事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必要动用县级储备粮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三、县级储备粮的管理机构

县级储备粮的承储和收购轮换储存管理单位为雷州市粮食购销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和农发行雷州市支行负责监督管理。

四、新增储备粮规模和储存库点

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2015年下达我市县级储备粮规模为2.4万吨,其中:新增粮食储备规模为1.3441万吨。我市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的下达计划(即在2015年底前落实到位40%,折算为0.537万吨。总规模在2016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雷州市支行联合下达储备计划给承储单位雷州市粮食购销公司。储备粮的承储库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按有关规定确定。在新建的国家粮食储备库尚未竣工投入使用之前先利用白沙粮食收储库点现有仓容0.8万吨作为过渡期完成2015年的计划0.537万吨。总规模2016年底前全部落实存放在新建的国家粮食储备库。

五、新增储备粮的收储和轮换

()新增储备粮的收储

1.新增储备粮由承储单位雷州市粮食购销公司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雷州市支行联合下达计划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在规定时间内收储。品种一般收储当年生产的早籼三级稻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等级要求。收储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粮食收购期间的粮食市场实际情况拟出价格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然后,委托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指定承储单位雷州市粮食购销公司直接收购农民余粮或实行政府采购。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及时跟踪了解粮食收购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县级储备粮的收储价格包括收购粮食价格及运输、包装、装卸、进仓等费用(即进货成本价),市财政局按照收储价格作为结算成本价,收储任务完成后20天内,由承储单位雷州市粮食购销公司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财政局核查确认。

2.收储资金由承储单位市粮食购销公司直接向农发行雷州市支行申请县级储备粮贷款,并确保粮食收购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库贷挂钩。市财政予以保证新增县级储备粮当年利费补贴、轮换费补贴等,并按季足额拨付到位。

3.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由市粮食购销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符、三专、四落实”(即账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品种、质量、地点落实)的管理规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雷州市支行严格按照《雷州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监管,确保储粮安全。

()新增储备粮的轮换和抛销

1.新增储备粮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在正常情况下,根据粮食储存年限、品质变化和实际需要,每两年轮换100%(即轮换完总任务一次),平均每年可以轮换50%,每年轮换可以结合早晚粮食入库进行,在未有新规定之前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

2.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县级储备粮轮换拍卖机制。为增强储备粮轮换抛销的透明度,由市政府成立的县级储备粮轮换抛销公开拍卖小组负责市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轮换抛销拍卖等有关工作。县级储备粮轮换抛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拍卖操作小组根据市政府指定采取的竞价销售方式进行。

3.按照县级储备粮轮换抛销的盈亏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轮换抛销的县级储备粮销售时所发生的亏损(销售价格与收储结算成本价合理损耗后的差价)由市财政负担。盈利时,税后利润市粮食购销公司分成15%,市财政分成85%(全部转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按规定管理)。

六、新增县级储备粮的利费补贴和轮换费用补贴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粮食局粤财工〔2013163号文的规定,我市新增的县级储备粮的利费补贴和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确定为:

()增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按120/年计算拨补。

()新增县级储备粮轮换费用,根据市政府批准轮换的实际轮换数量按250/吨计算拨补。

()利息补贴按市政府批准的收储结算成本价及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拨付。

()县级储备粮利费补贴和轮换费用补贴由市财政局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季拨付给承储单位雷州市粮食购销公司。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