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办函〔2015〕192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雷州市整治“死灰复燃”
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雷州市整治“死灰复燃”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雷州市整治“死灰复燃”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25日湛江市全面整治“死灰复燃”实心粘土砖厂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打击我市实心粘土砖厂偷电、偷采、偷产行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规范建材行业生产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于9月11日至30日,对全市范围内“死灰复燃”的实心粘土砖厂进行全面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全面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我市辖区内“死灰复燃”的实心粘土砖厂,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与目标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非法实心粘土砖厂。
(二)整治目标。按照“属地管理、从严整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以各镇(街)为实施主体,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取缔关停实心粘土砖厂。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非法实心粘土砖厂安装、偷装线路行为,切断实心粘土砖厂生产用电,杜绝非法拉电偷采和偷产行为的发生。
(二)严控严查实心粘土砖厂偷采粘土行为,对非法偷采粘土的砖厂依法立案查处或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三)全面取缔关停继续非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厂。
三、组织机构
(一)市政府成立雷州市整治“死灰复燃”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实心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长吴国雄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周才达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雷州供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各镇(街)主要领导以及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林豪同志担任,成员从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抽调。
(二)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38名组成四个工作小组,分片指导督查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组:
组 长:林 豪 市国土资源局
副组长:吴朝卿 市住建局
组 员:陈保双 市工商局
吴 辉 市人民检察院
邓 齐 市环保局
柯腾辉 市监察局
陈 军 市公安局
朱英良 市安监局
彭 刚 雷州供电局
主要任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关停取缔纪家镇、企水镇辖区的实心粘土砖厂。
第二组
组 长:颜 明 市工商局
副组长:邓 剑 市国土资源局
组 员:张 景 市工商局
符堪仁 市监察局
梁 堃 市人民检察院
宋忠艳 市公安局
王明荣 市安监局
周 同 市环保局
梁海波 市住建局
陈祖强 雷州供电局
主要任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关停取缔附城镇、客路镇辖区的实心粘土砖厂。
第三组
组 长:林 松 市安监局
副组长:戴 景 市工商局
组 员:吴仲伟 市人民检察院
冯道才 市公安局
谢英良 市住建局
陈 光 市国土资源局
戴明光 市环保局
吴学腾 市监察局
方 军 市安监局
邓锦清 雷州供电局
主要任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关停取缔英利镇、调风镇、龙门镇、北和镇辖区的实心粘土砖厂。
第四组
组 长:潘晓畅 市住建局
副组长:卢志明 市安监局
组 员:吕 文 市人民检察院
何妃寒 市公安局
陈恩法 市环保局
黄 兄 市国土资源局
王荣成 市监察局
周 耿 市工商局
陈武兴 雷州供电局
主要任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关停取缔雷高镇、唐家镇、松竹镇、沈塘镇、南兴镇、杨家镇辖区的实心粘土砖厂。
(三)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实心粘土砖厂的清理整治工作,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范围内非法接电复产的实心粘土砖厂实施强制停电。(9月30日前,附城镇、客路镇、北和镇、雷高镇要分别对辖区内非法接电复产的实心粘土砖厂进行强制停电。其中,附城镇负责宾合红砖厂、祥兴红砖厂、附城镇红砖厂的整治工作,客路镇负责六金红砖厂、宅仔红砖厂、山后红砖厂的整治工作,北和镇负责石山红砖厂的整治工作,雷高镇负责雷高镇红砖厂地的整治工作)。
2.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主动与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
4.全面清查砖厂土地承包合同,并进行造册登记。采取法律手段终止违法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期的不再续签并理顺好财产移交等相关问题。
5.建立关闭、取缔实心粘土砖厂的预警机制,制定应对因关闭、取缔实心粘土砖厂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着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市有关部门职责:
1.市整治“死灰复燃”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粘土资源和擅自占用土地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或在耕地上建砖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立案处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督促、协调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3.雷州供电局:严厉查处非法实心粘土砖厂安装、偷装供电线路行为,切断实心粘土砖厂生产用电,并对非法用电行为进行处罚。
4.市住建局:负责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管;对建设项目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指导和监管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
5.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实心粘土砖行为。
6.市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实心粘土砖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并责令停产关闭。
7.其它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将任务、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到人。要立足自身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积极主动组织、参与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各镇(街)于9月28日前将“死灰复燃”实心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市整治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各相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对做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要坚决执行到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实心粘土砖厂整治工作延误或在整治过程中有意漏报、包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开展实心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市政府将进行严厉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