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风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预征(回)收土地的通告
日期: 2015-09-17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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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201557

 

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风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

预征(回)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调风风电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30.291亩土地实施依法征(回)收,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回)收土地范围:调风风电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详见红线图)。

二、拟征(回)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征收土地面积30.291亩,其中农用地29.763亩(耕23.309亩,林地0.528亩,园地5.838亩),未利用地0.528亩。

三、拟征(回)收土地用途:调风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四、拟征(回)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耕地35100/亩,林地30000/亩,园地32000/亩,未利用地20000/亩。

(二)回收国有土地补偿标准:统一按70000/亩给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59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