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15〕64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雷州市201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雷州市201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4〕1010号
批准时间:2014年9月12日
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 权人 | 面积 (公顷) | 地类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 方式 |
英利镇三元村委会箣仔经济合作社 | 0.3333 | 耕地 | 52.65 | 17.5482 | 货币 |
合 计 | 0.3333 | 17.5482 |
三、征地安置方式与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成片青苗统一按4.5万元/公顷给予补偿。
五、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权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雷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