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州市201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日期: 2015-10-05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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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2015〕64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雷州市201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雷州市201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4〕1010号

批准时间:2014年9月12日

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

权人

面积

(公顷)

地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方式

英利镇三元村委会箣仔经济合作社

0.3333

耕地

52.65

17.5482

货币

合  计

0.3333

17.5482

三、征地安置方式与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成片青苗统一按4.5万元/公顷给予补偿。

五、有关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权益。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雷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