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5-10-13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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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府办函〔2015〕200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雷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雷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市供销社)。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雷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药监管,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我市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我市农药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切实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惩治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健全农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农药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行为规范为序,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失效营业执照经营行为。由市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工商登记进行核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持有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营业执照从事农药经营业务的行为。

(二)严格检查剧毒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由市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对经营剧毒农药的单位、个人的经营资质进行核准,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三)检查处理超越权限范围经营行为。由市工商部门牵头负责,依法处理以零售营业执照经营批发业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三站”营业执照经营批发或零售农药业务的行为。

(四)检查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使用情况。由市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对不属于定点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高毒限用农药批发或零售点予以撤销;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确保高毒、限用农药不在蔬菜、瓜果、金银花(中草药)等农产品上使用。

(五)检查处理挂靠经营行为。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市供销社负责,依法处理与供销社既无产权关系,又无加盟合作关系或业务往来挂靠供销社经营的网点。

(六)检查检测产品质量。由质监、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对经营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对农药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进行核查;对“三证”不齐全和掺假掺杂、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要立即下架就地封存并依法处理。

(七)依法查处药害和农药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由市打假办牵头组织市农业、工商、公安部门对制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由市农业局负责查处农作物遭受药害的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农药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或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农药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9月底前)。市政府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对全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部署。各镇(街道)要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工商、农业、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并在全市各镇(街)、各村(社区)、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农资经营市场张贴,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办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上旬前)。对全市农药营销店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登记建档。对农药产品全面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完善农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农业投放品电子监管平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上旬前)。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农药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和违法发布农药广告等行为。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2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巩固整顿成果,建立健全农药营销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雷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芳林任组长,副市长梁锦、陈汉枢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府办副主任何雅、供销合作联社主任吴才伟、工商局局长颜明、农业局局长李奇源、质监局局长邓培、安监局局长林松、公安局副局长李华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才伟同志(兼)、农业局副局长黎炳文、安监局副局长卢志明、工商局经检大队长周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联社,具体负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依法开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对伤农害农案件要及时查处,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助长、包庇、通风报信或走漏消息等违纪问题,要依法作出处理;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当事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保护和相应奖励;对干扰、阻挠、破坏专项整治行动和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建立机制,加强监管。要在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机制建设方面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市政府与有关部门、镇(街)签订《农药市场监管责任书》;市供销社与农药公司及基层供销社(农资专业合作社)签订《农药经营管理责任书》;农药公司、基层供销社(农资专业合作社)与所属经营网点也要相应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级级强化问责。二是建立健全农药市场整治工作机制。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经常性组织开展整治农药市场执法行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加快建立农药经营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项投诉举报电话,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见效”。四是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制度。经营网点的农药商品要明码标价,在门店显眼地方悬挂农药商品诚信经营承诺书,向农民群众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掺假掺杂、不缺斤短两,保证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优质农药。五是建立健全进货台账管理制度。高毒限用农药要建立商品进货、销售台账和“三证”档案等,实行电脑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上岗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者方能从事经营业务。七是建立农药经营布点方案审批制度。为科学管理和便民,全市所有批发、零售点由市工商局、农业局及供销社做出科学便民布点方案,报市农药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方可经营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张等媒体,深入宣传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广泛开展农药法律法规、科学用药等相关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药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