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白水沟水库17.4米高程至校核洪水位线20.18米高程范围内用地和建设的通告
雷府〔2015〕78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白水沟水库17.4米高程
至校核洪水位线20.18米高程范围内
用地和建设的通告
为加强白水沟水库库区及其保护范围的管理,保障白水沟水库片区的开发建设,市政府决定严格控制白水沟水库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白水沟水库17.4米高程(珠基,下同)至校核洪水位20.18米高程的保护范围。
二、严禁在控制范围内抢建房屋、抢种林木、农作物以及出让、转让土地。
三、对在控制范围内的抢建房屋、抢种林木、农作物以及擅自出让、转让土地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市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