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雷府〔2016〕34号
迁 坟 通 告
由于工业三路和东四路改建工程的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工业三路和东四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工业三路建设用地四至为:东至市体育局,市人防办用地,南与东四路相连,西至徐马村用地,北与工业大道相连。东四路建设用地四至为:东与工业一路相连,南至山柑村用地,西与工业三路相连,北至雷州一中高中部(详见工业三路与东四路宗地图)。凡在上述范围内撒有石灰标志的坟墓,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请坟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到附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理坟墓迁移手续(联系人:劳生中,联系电话:8700319)。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