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6-08-12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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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办〔2016〕14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学校教师生活

补助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雷州市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反映。《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雷府办〔2014〕28号)同时废止。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雷州市农村学校教师生活

补助政策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市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调整及资金清算的通知》(粤财教〔2016〕3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加强我市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保障我市农村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建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制度,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我市农村教师队伍,促进我市农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三、范围对象

(一)享受范围为我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公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

(二)经市教育局派往农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可享受与所在支教学校教师同等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四、发放标准

全市按不同地区划分为四个类别,乡镇学校分两个类别。

生活补助标准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人均每月标准

560

680

800

920

镇圩区学校人均标准

 

560

680

800

镇圩外学校人均标准

560

810

980

1080


一类地区:附城和白沙在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建成区以外的学校雷州八中,人均每月560元。

二类地区:沈塘镇、松竹镇、南兴的学校以及奋勇华侨中心小学,人均每月680元。

三类地区:雷高镇、客路镇、杨家镇、唐家镇、龙门的学校,人均每月800元。

四类地区:调风镇、东里镇、英利镇、乌石镇、北和镇、覃斗、企水、纪家的学校,人均每月920元。

今后各类地区生活补助标准计算方法:人均月标准=人均月原标准+提高部分金额×系数(一类地区系数为0.6、二类地区系数为0.8、三类地区系数为1.0、四类地区系数为1.2

五、发放办法

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发放学校类别对在编在岗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并由相关学校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审批认定,然后报市财政局核拨。每月核拨一次。

六、保障机构

(一)市成立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成立雷州市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政府办、监察、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领导组成,统筹、组织、监督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二)镇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各镇要成立镇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镇领导和财政、教育等部门领导组成,统筹、组织、监督本镇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三)校长负责制

各学校要成立生活补助分配工作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与市教育局签订责任书。各校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使每一位老师都知道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组织人员如实填报各类各层次人员的情况。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校长责任。

七、相关规定

(一)批准退休的人员在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停发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二)调离本市教育系统的,从学校接到调动通知次月起停发其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系统内调动的,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其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调入城区学校的,不得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

(三)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教职工,产假期间的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其应发标准全额发放。

(四)农村学校教职工受党纪政纪处分、请假或旷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停发工资的,其生活补助也相应停发。

八、工作要求

建立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是党和政府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和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镇、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认真向教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思想稳定。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非正常停课或非正常渠道集体上访,对非正常停课和参与非法集体上访的老师要依法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要严格按范围和标准核实人员,按有关程序做好发放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