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 (2016-2018年)的通知
日期: 2016-08-30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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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府〔2016〕48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州市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

2016-2018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雷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广东省、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去库存工作,根据《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把去库存与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化解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40.44万平方米减少到38.14万平方米以内,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2.3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住宅商品房1.14万平方米、非住宅商品房1.16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化解0.9万平方米,2017年化解0.8万平方米,2018年化解0.6万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管理,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供应规模。加强房地产市场研判,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单家独户宅基地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编制年度供地计划,科学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别,坚持一地一策,优化房地产开发规模,把握供地节奏,合理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对非住宅商品房尤其是商业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区域,要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对非特定商业街区的商业用地,在保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前提下,可按法定程序调整为居住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二)适当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对在建的住宅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开发商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引导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业地产改造为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雷州休闲旅游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雷州旅游优势和资源环境优势,引导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养老、旅游地产,打造小户型、精装修优质产品,满足市场多层次的购房置业需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及住房公积金政策,降低市民群众的购房税负。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精神,及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牵头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为外地居民在雷州购房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雷州办事处、市房管局、市住建局)

(四)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和优化行业服务,鼓励开发商适当降价销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要求,推进房地产业从营业税向增值税平稳过渡,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降低有关收费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预售审批、竣工验收、销售办证等环节上为企业排忧解难。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房管部门充分做好房地产数据统计和市场调研,引导房地产企业准确把握市场规律和市场走向,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对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项目,鼓励企业适当降低销售价格,实行薄利多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雷州支行)

(五)支持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贯彻落实粤建房函〔2016〕456号文精神,大力支持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对全市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意愿进行调查摸底,对接房地产企业组织团购活动,鼓励开发商根据购房面积给予优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鼓励农村户籍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农民安家贷”业务,优化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满足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贷款需求。保障农民群体在农村享有的权益,对本市农村户籍人口在城区购房但户籍暂未迁出的,其在农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不变,并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每年举办两次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并针对性举办专题招聘会,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造条件和机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雷州支行、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雷州办事处、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局、市地税局)

  (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住房保障安置与去库存通道。对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征地拆迁安置对象,鼓励其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各改造实施单位争取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明确团购价格优惠幅度,由被安置对象自主选择合适项目和户型。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调整保障房房源筹集方式,适当减少新建保障房,每年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购买一定数量的库存商品房用作政府公租房。(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七)举办房地产推介展销会,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加强与北方城市和珠三角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对接与合作,为外地居民来雷州旅游、投资、居住、养老搭建选房购房交流平台。针对北方居民来雷州旅游的候鸟型特点,重点推销小户型的精装修房、园景房等,让业主享受拎包入住的一站式服务。对外地购房团到雷州购房的,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积极衔接,简化工作流程,并引导房地产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增强外地人士在雷州购房置业意愿。加强与珠三角地区雷州商会紧密合作,通过商会平台举办乡贤购房活动,对接优质房地产产品,为珠三角地区乡贤购房办证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雷州支行)

  (八)加强城市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提高房地产项目附加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要求,促进区域资源合理配置,均衡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项目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配置,在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建设,打通城市外围交通网络,完善新建房地产项目周边公交站点和道路建设,改善居民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九)引导房地产企业去除商品房尾盘,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企业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将空置的商品房改售为租。对房地产企业已使用或租赁的库存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补办相关手续;对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销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商品房,或预(现)售超过8年以上未销售的住宅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切实承担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去库存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和常态工作紧抓不放,结合市下达的去库存任务和辖区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房管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去库存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市住建局要在房地产项目施工报建环节做好服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要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出让。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抓紧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雷州办事处要积极推进农业户籍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其他相关

 

部门和机构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附件:2016-2018年雷州市去库存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驻雷各单位。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