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2016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6-09-19 00:00:00
来源:本网
文字:【 访问:-
 
 
         雷府办函〔2016〕132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2016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州市2016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13
 
 
 
 
 
雷州市2016年保护野生动物
“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取得的成效,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雷州社会形象,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2月16日止,用两百天时间,在全市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全面实施新一轮绿化雷州大行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新常态,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二、行动目标
    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围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栖息地、迁徙通道和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宰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违纪国家公职人员,努力实现全市范围内无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流通环节无非法野生动物运输、农贸市场无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宾馆酒楼无非法野生动物经营、家庭餐桌无非法野生动物菜肴的五无目标。
    三、行动内容
    (一)收缴和清除辖区内利用网具、毒饵、猎枪、诱捕器等捕杀野生动物的工具,消除一切危害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
    (二)清查酒店、宾馆、农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
    (三)依法打击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加工、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打击利用QQ群、电子商务网站、供求信息发布网站等互联网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查处各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通告》和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杀和食用侯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通告》,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强大合力。一是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保护野生动物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谁的管辖范围内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保护的工作局面。二是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林业、海洋渔业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进入农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林业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并有权查处;林业、工商部门按照谁发现谁查处的原则,对在农贸市场以外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运输、贮存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予以查处;公路运输、邮政等部门,对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予扣留,并及时移交林业部门处理;卫计、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对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予扣留,并及时移交林业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湛江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保护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在保护管理野生动物工作中玩忽职守、通风报信、徇私枉法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宣传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报道和组织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知识教育。
    五、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2月16日止,时间两百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组织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10日):全面打击整治阶段。一是全面清理和收缴辖区内捕鸟工具,做到有网必清,有枪必缴。二是对酒店、宾馆等餐饮场所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违法单位和个人,除了追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三是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杜绝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四是对车站、码头等流通运输环节加强检查,杜绝外来野生动物进入我市。五是加强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走私活动。六是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加工、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做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
    第三阶段(2017年2月11日至2月16日):总结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完善提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理保护野生动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职责,也是贯彻落实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效果更明显。市级由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亲自挂帅,高位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教育、交通、林业、卫计、渔业、检疫、宣传、监察、邮政、红树林保护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市林业局负责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负责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分工,层层签订保护野生动物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的网格化保护野生动物监管体系。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镇(街)、各部门进行督导,对在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中思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引起负面影响的,将对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食用野生动物或充当违法分子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肃查处,严厉追究,绝不姑息。
    (四)强化法制宣传。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并从2017年11日起正式施行。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威慑罪犯。各镇(街)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强化信息报送。镇(街)、各部门负责行动情况的收集和报送,每月15日和30日各报送一次阶段性战果,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林业局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街)要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市林业局以便汇总整理上报市政府。联系人:陈寒山,联系电话:8895119、13824834568,传真号码:8890904,电子邮箱:lzly8895387@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