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光互补发电项目告
雷府〔2016〕58号
预征收土地的通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告
根据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的需要,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依法征收,该项目用地需收回土地面积10.608亩,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10.608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