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光互补发电项目告
日期: 2016-10-24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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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2016〕58号

 

 

预征收土地的通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根据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需要,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依法征收,该项目用地需收回土地面积10.608亩,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10.608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协鑫雷州市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