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雷州市政府部门职能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市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政职权运行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经市政府第十五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对市发展和改革局等27个部门(含省垂直管理单位1个)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整,现予公布实施(详见附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监管;对上级部门下放(委托)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好;对划转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单位权责清单,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在雷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办结。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雷州市政府部门职能事项调整目录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10月2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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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政府部门职能事项调整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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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事项(4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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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原实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处理 |
备注 |
1 |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1 |
不申领《教育收费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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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但要待省发文明确政策后执行 |
2 |
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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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但要待省发文明确政策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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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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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但要待省发文明确政策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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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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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但要待省发文明确政策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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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核发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教育收费许可证明 |
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明 |
取消 |
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但要待省发文明确政策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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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明 |
取消 |
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但要待省发文明确政策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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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教育收费许可证明 |
取消 |
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但要待省发文明确政策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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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雷州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6 |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民营企业因公出境人员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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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10项 |
3 |
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7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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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12项 |
8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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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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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9 |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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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14项 |
10 |
广东省居住证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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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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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劳动合同鉴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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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1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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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劳动合同文本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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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1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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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3 |
市直中央驻雷单位劳动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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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18项 |
14 |
劳动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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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1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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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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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11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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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雷州市国土资源局 |
16 |
矿泉水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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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20项 |
6 |
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含评价报告备案)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 |
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28项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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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18 |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任意开办市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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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粤府办﹝2015﹞8号文)和(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35项 |
19 |
未经亚运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亚运标志,即侵犯亚运标志专有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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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粤府办﹝2015﹞8号文)和(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3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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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亚运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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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粤府办﹝2015﹞8号文)和(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3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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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亚运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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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粤府办﹝2015﹞8号文)和(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3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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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亚运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亚运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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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粤府办﹝2015﹞8号文)和(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3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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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户外广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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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原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5年版)通用事项码00769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2项,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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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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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原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5年版)通用事项码00767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2项,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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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5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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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文)第四十九:删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2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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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文)第三十三条:删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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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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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文)第四十四条:删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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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印刷业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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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务院令第﹝666 ﹞号文)第二十三条:删去《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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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音像企业违反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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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文)第二十七条:删去《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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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单位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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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文)第二十八条:删去《出版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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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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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文)第四十一条: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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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经纪人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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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粤府令169号)文取消的第14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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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商品展销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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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粤府令169号)文取消的第13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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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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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粤府令172号)文取消的第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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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雷州市公安局 |
35 |
特种印刷品准印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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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原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5年版)通用事项码00146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57项,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 |
9 |
雷州市公用事业局 |
36 |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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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30项 |
37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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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6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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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雷州市林业局 |
38 |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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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125项 |
11 |
雷州市教育局 |
39 |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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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12项 |
12 |
雷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40 |
地方对内水、领海范围内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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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32项 |
13 |
雷州市档案局 |
41 |
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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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取消的第34项 |
14 |
雷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42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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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118项 |
15 |
雷州市财政局 |
43 |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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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粤府﹝2012﹞134号)取消的第20项 |
16 |
雷州市环境保护局 |
44 |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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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129项 |
17 |
雷州市水务局 |
45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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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23项 |
46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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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原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5年版)通用事项码00477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26项,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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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雷州市文广新局 |
47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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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原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5年版)通用事项码00814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粤机编办发﹝2016﹞71号)该项调整为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
48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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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原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5年版)通用事项码00822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发﹝2016﹞9号取消的第54项,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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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级下放事项(4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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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原实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处理 意见 |
备注 |
1 |
雷州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1 |
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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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实施属地执法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项 |
2 |
未经生产特别许可,生产监控化学品(第一、二、三类及第四类中含硫、磷、氟的监控化学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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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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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经准许,使用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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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实施属地执法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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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经准许,经营第一、第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含进出口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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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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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隐瞒、拒报、漏报、误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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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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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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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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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按照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擅自生产批准范围以外的农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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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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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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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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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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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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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因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被取消安全生产许可的;因管理不善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的;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处储存的;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宜恢复销售活动的;销售企业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销售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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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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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雷州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11 |
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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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实施属地执法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1项 |
12 |
企业不再具备《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中规定条件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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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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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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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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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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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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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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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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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全生产许可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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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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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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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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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教育、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服务机构,拒绝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标示、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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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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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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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1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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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雷州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20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走私成品油的;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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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0项 |
1 |
雷州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21 |
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 |
|
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实施属地执法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1项 |
22 |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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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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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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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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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雷州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
24 |
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原油销售企业不再具备《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原油仓储企业不再具备《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检查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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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实施属地执法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4项 |
25 |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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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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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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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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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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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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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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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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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2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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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盗窃电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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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3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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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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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3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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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3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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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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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实施属地执法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34项 |
3 |
雷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34 |
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及变更审核 |
|
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实施属地执法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35项 |
4 |
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35 |
合同行政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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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实施属地执法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38项 |
36 |
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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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3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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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已办理登记的网络经营者应该公开电子标识链接或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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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4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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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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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4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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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9 |
出具假药认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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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级下放的事项,实施属地执法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36项 |
40 |
出具劣药认定意见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下放事项的第3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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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级委托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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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原实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处理 |
备注 |
1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核发 |
承接湛江委托的事项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委托事项的第1项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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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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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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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原实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处理 |
备注 |
1 |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1 |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 |
|
转由住房保障部门管理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划转事项的第1项 |
整合事项(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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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实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处理 |
备注 |
1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 |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
与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一起整合成食品经营许可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整合事项的第2项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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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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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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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餐饮服务许可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许可一起整合成食品经营许可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整合事项的第3项 |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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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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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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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流通许可 |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
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一起整合成食品经营许可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整合事项的第4项 |
||
《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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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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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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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雷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
4 |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初审 |
|
整合(并入“其他”事项中“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项目)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整合事项的第5项 |
3 |
雷州市农业局 |
5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
|
整合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6﹞71号文),整合并入0049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项目 |
4 |
雷州市水务局 |
6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
整合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取水许可”的子项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6﹞71号文),整合并入通用事项码00463“取水许可”的子项 |
5 |
雷州市文广新局 |
7 |
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
|
整合并入行政许可事项5“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6﹞71号文),整合并入通用事项码00815“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放开事项(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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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原实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处理 决定 |
备注 |
1 |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1 |
甘蔗收购价格 |
|
放开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1项 |
2 |
商业配套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2项 |
|||
1 |
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3 |
保安服务费 |
|
放开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3项 |
4 |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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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单位自制(配)药物制剂价格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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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 务价格 |
|
根据(湛府办﹝2016﹞9 号)放开事项的第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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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拯救费,故障、事故车辆拖车费标准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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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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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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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除“四害”服务费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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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汽车运输货运站场收费标准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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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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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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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水价格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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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种行业用自来水销售价格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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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15项 |
|||
16 |
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1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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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供热价格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1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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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工程安装、维修费 |
|
根据(湛府办﹝2016﹞9号)放开事项的第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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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权责清单其他类别事项(3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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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原实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处理 |
备注 |
1 |
雷州市国土资源局 |
1 |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
|
调整为权责清单其他类别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6﹞71号文) |
2 |
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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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雷州市国土资源局 |
3 |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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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权责清单其他类别 |
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
4 |
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用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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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 |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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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6 |
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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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雷州市教育局 |
7 |
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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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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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雷州市外事侨务局 |
9 |
改变华侨捐赠款物和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用途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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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雷州市畜牧兽医局 |
10 |
执业兽医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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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雷州市地方税务局 |
11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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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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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雷州市司法局 |
12 |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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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雷州市公用事业局 |
13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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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设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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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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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雷州市公安局 |
16 |
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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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猎民、牧民和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猎枪、麻醉枪持枪证枪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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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居民身份证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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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广东省居住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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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雷州市林业局 |
20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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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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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雷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22 |
辖区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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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雷州市水务局 |
23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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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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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雷州市环境保护局 |
25 |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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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权责清单其他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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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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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雷州市文广新局 |
27 |
设立博物馆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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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
28 |
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岸线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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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9 |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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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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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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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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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政策内怀孕非医学需要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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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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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