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17〕24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雷州市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的11.026亩土地的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沈塘镇沈塘村南边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具体以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核定,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总面积11.026亩,其中农用地6.68亩(林地),建设用地4.346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雷州市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采取实物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雷州市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